词条 | 余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
释义 | 余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为依据,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通过户口整顿,切实掌握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详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信息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第六次人口普查顺利进行,遵照国办发[2010]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户口整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户口整顿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9]25号)为依据,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通过户口整顿,切实掌握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详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任务(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及姓名、性别、相片、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具有本县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户口的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特指在城区和乡、镇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人员情况。 5、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辖区内的境外人员情况。 7、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人员情况。 8、监狱、看守所服刑人员中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 9、编制、设置和清理门楼牌情况。 时间要求2010年7月5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 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余庆县全国人口第六次普查户口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石茂彪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肖 永 县公安局局长 冯 文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瑞祥 白泥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忠群 小腮镇人民政府镇长 童 勇 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景江 构皮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忠喜 花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定明 大乌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成刚 敖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建华 龙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岳建宏 松烟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扬 关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余庆县公安局,徐官江任办公室主任,马继忠、杨胜德、余向东负责具体办公和日常督导、部署工作。 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5日至7月10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户口整顿办公室任务。 7月6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各级工作方案和户口整顿经费预算报告。培训业务骨干,统一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的填写。 7月7日前,在《余庆报》和有线电视台发布《告全县居民的一封信》。 2、各户籍派出所任务。 7月5日前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六普”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本辖区细化方案,落实相关人员和所需经费。 7月7日前,根据市公安局抽取下发的数据,全面掌握本所辖区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测算本所工作量。以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和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根据贵州省公安厅的要求,每50户或250人配备两名入户调查员,测算所需人员。 7月8日前,在镇(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干部、职工和社区、村(居)委、学校等单位中选调人员,配齐配足户口整顿人员。 7月9日前:(1)各乡镇将选调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成立“入户调查”、“业务办理”、“质检汇总”三个小组。 (2)制发入户调查员胸牌。 (3)由派出所户口整顿骨干对参加户口整顿工作的民警和选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利用市公安局下发的数据,以居(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打印《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作为人户调查员上门核对的原始依据。 (二)核对纠错阶段(2010年7月11日至8月31日)任务。 1、核对户口。由“入户调查组”持《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按照街(路、巷)、自然村,上门入户与公民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实际情况进行逐户、逐人、逐项仔细核对,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界定: (1)对有项目差错的,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登记表》。 (2)属于人户分离的,填写《人户分离情况登记表》。 (3)属于暂住人口的,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4)属于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填写《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 (5)属于计划生育未落户或其他户口待定人员的,填写《常住户口待定人员登记表》。 (6)属于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填写《漏登、重登及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登记表》。 2、质量检查。 (1)入户核对后,“质检汇总组”应坚持“日清日结”制度,每日对已经核对完成的《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及六张登记表逐一进行质量检查,对户口整顿进行质量把关,签字存档。 (2)“质检汇总组”将入户调查员提交的六张表每天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表》,每10天一次汇总后分别于7月20日、30日、8月10日、20日前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汇总后于7月22日、8月2日、12日、22日前上报治安支队。 (3)对其中需要办理户籍业务的,转交给“业务办理组”。 3、业务办理。入户核对工作结束后,对入户调查中发现需要办理的户籍业务,由派出所“业务办理组”进行跟踪办理和整改。 (1)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2)对核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3)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 (4)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也要及时登记落户。 (5)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 通过问题整改,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4、提高人口相片采集率。按照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20个100%”的要求16周岁以上人员相片采集率要达到100%,各派出所要在此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中,对已办理二代证但因系统原因在信息系统中无相片的,要在省级平台下载相片加以维护,同时采取上门照相等方式努力提高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的相片采集率。 5、检查督促。各乡镇领导,派出所负责人要对辖区户口整顿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公安局“六普”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月31日前组织3次以上的督促检查,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1、核对纠错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自查,对“六张表”认真进行核对,发现相关数字不一致或有项目差错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重新入户核对,并据实更正。 2、县户口整顿办在9月5日前要组织人员对每个乡镇进行全面验收, 9月2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抄报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户口整顿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 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的目标任务。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整顿取得实效。各乡镇要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合理安排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抓,防止出现死角。要针对本地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户口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四)切实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始终。各乡镇要通过黑板报、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告居民一封信、广播、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户口整顿工作中。 (五)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检查验收。县户口整顿办公室要加强对户口集中核对、纠错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要根据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验收标准,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全县工作进度与质量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后,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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