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中共党员。1959年生,辽宁大连人。
从1984年到武江区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担任书记员、检察员、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和公诉科科长。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准确,清正廉洁,自觉把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注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所办案件没有发生错漏问题。
2000年以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干警”、广东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被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05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