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于洪锦 |
释义 | 于洪锦(1915—1943) 原名于洪珊。山东省文登市大水泊镇南疃人。曾任中共胶东北海区特委书记,中共七大代表。出身富裕农民家庭。小学提前一年考入文登中学。1932年,在全省毕业通考中,成绩排第三名,获奖章。同年,考入济南省立师范学校。这期间,阅读马克思经典著作和其他进步书刊,积极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36年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七七事变”,学校停办,离校回乡,在望浆寺小学任教。不久,参加国民党文登县政府以准备抗日的名义举办的小学教员军政训练班,任队长。训练班未结束即被国民党文登县政府派任乡农学校校长。1938年2月9日,瞒着家人,与刘汉等到大水泊参加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五支队,不久任中队指导员。这以前,他已加入共产党。是年秋,任掖县警卫大政委;冬,到胶东区党委保卫局做秘书工作。1939年初,任五支队后方司令部警卫营、 独立营政委。1939年7—10月,调任中共胶东北海区特委书记。当年11月选为中共“七大”代表,赴延安参加“七大”会议。12月底,到晋东南中共北方局机关,因阎锡山进攻新军事件被阻。1940年夏抵达延安。因“七大”会议延期,入中央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冬,入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在延安整风后期,中央党校开展所谓“抢救”运动,因曾参加文登教员学习班,被怀疑是国民党员,受到隔离审查,精神压力极大,忧郁成疾,入中央医院诊治无效,于1943年逝世。当年,毛泽东主席亲自到党校讲话,宣布为在“抢救”运动中所有受到打击迫害的同志平反昭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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