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刑 |
释义 | 永刑罪要受刑罚这是圣经中明显的教训(但十二2;太十15;约五28~29;罗五12~21),受刑的期间在新约中的用字,有时表显为永恒,永无止息。这些字句也用在『永世的君王』(提前一17),『永生的神』(罗十六26),描写神的荣耀『直到永远』(罗十一36)与『神是永远可称颂的』(林后十一31)。这些永无止息期间的观念,是表明神的永恒性。用在永刑与永生上的形容词,就是这同一的字,这是非常重要的(太廿五46)。永刑与永生一样,都是同永远的;永生无限,永刑也是无限的。 用别的名词也表达了同样的观念。正如耶稣说:『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九44,比较路三17)。他指到『地狱』,说那里的『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7~48)。他说到应当怕神,因他『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路十二5)。他说到一种罪『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同样的,约翰写着说:『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基督的警告内含着永久性。他说到那门就关了(太廿五10),『丢在外面的黑暗里』(太八12;『丢在外面』,路十三28),『不可渡过的深渊』(路十六26)。在新约中,耶稣比任何人都多提到地狱。新约中没有任何地方暗示到永刑可免。 从十字架的观点来看,神的恩慈无远弗界。神为了救人,已经无所不用其极。此外,恶人永远受刑的教训,我们不能明白,这可怕的情形是我们人所不能描述的。我们必须知道,圣经用必要的象征性名词指出这是很真实的一件事。 古代教会有些基督徒不相信以上的这个教训。奥利金教导说,所有的人至终必得救。此说未能吸引广大群众随从,直至最近才被人接受。十九世纪有一群诗人将此说通俗化,因此在本世纪广被接受。 这种教导广被人接受的根本理由,是说地狱的概念与神的爱不调和。有人辩论说,如果一个罪人要永远受苦,那么神的爱就要失败了,但这种说法无圣经根据。不过他们从圣经中引证一些经文来支持他们的看法,如神愿万人得救(提前二4;彼后三9);十字架的普遍范围(林后五19;西一20;多二11;来二9;约壹二2);以及基督赎罪工作的广远(约十二32;罗五18;弗一10)。 但若解释这类的经文的意义为所有的人终必得救,乃是远离原著者的本意,也忽视了事实。由上下文看来,有的地方往往指着神定恶人的罪,或善或恶,至终永远分离的情形。 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人不再是不朽的。如果他信靠基督而得救恩,就得着不朽的生命:不然,他就要死,那就是他的结局。如果我们相信圣经真实的教训,我们就一定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恶人最终命运就是永远的刑罚,到底这刑罚包括些什么,我们无法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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