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春县审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永春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泉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根据《永春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委办[2002]115号),永春县审计局内设综合股(加挂“经济责任审计股”牌子)、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审计股、农林水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六个职能股;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永春县审计局现有职能股6个;现有人员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副主任科员1名,干部8名,职工1名。 地址:福建省永春县衙口街1号 邮编:362600 主要职责一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三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各部门(含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4、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县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中央、省、市驻永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永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综合股(加挂“经济责任审计股”牌子)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文件及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传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保卫等项事务;负责局经费的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负责本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局机关党建工作有关事项;聘任特约审计员。 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对全县审计成果进行统计、综合分析、通报;进行审计业务工作调研,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管理审计信息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各业务股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协调局重大审计事项的审理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政府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县级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企业审计股 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市驻永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县外经贸委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实施对县属外经外贸企业、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对县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地方工贸企业、县级外债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林水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团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县计、经贸、建设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县级房地产行业、建材行业、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县级所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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