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应钟 |
释义 | 应钟是古代乐律名。古乐分十二律﹐阴阳各六。古人以十二律与十二月相配,每月以一律应之。应钟与十月相应。 基本解释应钟: 1.亦作"应钟"。 2.古乐律名。十二律之一。古人以十二律与十二月相配,每月以一律应之。应钟与十月相应。《礼记·月令》:“﹝孟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应钟。” 郑玄 注:“孟冬气至,则应钟之律应。应钟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汉书·律历志上》:“应钟,言阴气应亡射,该臧万物而杂阳阂种也。位於亥,在十月。”参见“ 十二律 ”、“ 十二月律 ”。 律中应钟【年代】:唐 【作者】:裴次元 【题目】:律中应钟 【内容】: 律穷方数寸,室暗在三重。 伶管灰先动,秦正节已逢。 商声辞玉笛,羽调入金钟。 密叶翻霜彩,轻冰敛水容。 望鸿南去绝,迎气北来浓。 愿托无凋性,寒林自比松。 相关内容十二律制:古代律制,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种律制。 各律制度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又,奇数各律又称为“律”,偶数各律称为“吕”总称为“六律”,“六吕”,或简称为“正律”,乃对其半调(高八度各律)与倍律(低八度各律)而言。 五音:1):亦称五音,即中国无声音阶中的宫,商,角,徵,羽五个音级。五音中各相邻的两音间的音程。除角与徵,羽与宫(高八度的宫)之间为小三度外,其余均为大二度。 2):音韵学术用语。音韵学上按照声母的发音部位分为唇音,舌音,牙音,齿音,喉音五类,谓之五音。五音之明,最早见于《玉篇》前《五音声论》。中国传统声乐理论中亦采用之。 三分损益法:亦称“五度相生法”,“隔八相生法”(指相隔八律),中国古代计算系律的方法。在弦上欲求一已知音的上方五度音,就克发出该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欲求其下方四度音,则减三分之一。例如发出宫音的数值为3,则4为下方音(徵音)的数值,而其上方五度音(徵音)的数值为2。次法初见于《管子》一书,用以求五音。后《吕氏春秋》又用于求十二律。 1,音律 古代有五音和七音,这个“音”大致相当于今天的音阶,五音就是宫商角徵羽,再加上变宫、变徵,就构成了七音,与今天的七音阶对比是: 宫 商 角 变徵 徵 羽 变宫 1 2 3 4 5 6 7 七音中,以其中任何一音为主(即作为乐曲主旋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就构成了一个调式,不同的调式有不同的感情色彩和表达功能,因而也能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例如《荆轲刺秦王》叙述荆轲一行出发时,“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变徵之声”就是变徵调式,这种调式旋律苍凉悲壮,适宜于悲歌。下文又有“复为羽声慷慨”,“羽声”就是羽调式,这种调式高亢激越,所以听后“士皆嗔目,发尽上指冠”。 古代有六律,只古乐的十二个调,它包括黄钟、无射等六个阳律以及大吕等六个阴律,十二律不但各有特定的名称,而且还有固定的音高,如黄钟相当于今天西乐的C调,无射相当于A调等。 古代还有八音,是对乐器的统称,包括金(钟等)、石(磬等)、丝(琴瑟等)、竹(管、箫等)等八类,每类包括若干种乐器,如《石钟山记》“而大声发于水上,噌吰如钟鼓不绝”,“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窾坎镗鞳者,魏庄子之歌钟也”。“无射”就是无射钟,因为此钟合于无射律;歌钟就是编钟,它常用于歌唱伴奏,所以称为“歌钟”。 中国民族乐器是中国音乐必不可少的组成,经数千年发展形成了品种众多,曲目丰繁的态势,大致可分为合奏与独奏两大类。合奏乐器多为锣鼓、锁呐、二胡、琵琶、扬琴、三弦、笛、笙、箫等等。独奏乐器通常以古琴、琵琶、二胡、板胡、笛子、筝等为主。 下面对古典诗词中常见的曲调进行简要说明。 关山月——乐府曲调,多写征戍离别之情。如:“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王昌龄《从军行七首》之二) 梅花落——曲调名。如:“黄鹤楼上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李白《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由《梅花落》的笛声想象梅花满天飘落的景象,再由梅花的飘落产生凛然生寒的感觉,这正与诗人当时的心境切合。这样,诗人由笛声想到梅花,由听觉诉诸视觉,以通感的方式描绘出了冷落的感受。 霓裳羽衣曲——相传是唐玄宗改编的乐舞曲,主要表现歌舞升平的景象。如:“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白居易《长恨歌》) 后庭花——即玉树后庭花,相传是南朝后主所制的乐曲,为绮靡之音。如:“商女不知忘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杜牧《泊秦淮》) 杨柳曲——乐府曲调“杨柳枝”,有时也作“折杨柳”,主要写军旅生活,从梁、陈到唐代,多为伤别之词,以怀念征人为多。如:“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王之涣《凉州词》)“笛中闻折柳,春色未曾看。”(李白《塞下曲六首》其一) 行路难——古曲名,多言世路艰难及离别伤悲之情。如:“天山雪后海风寒,横笛遍吹《行路难》”(李益《从军北征》) 2,度量衡 古代的度量衡系统比较复杂,这种复杂性一方面表现在古代有许多后来消失的度量衡单位,另一方面表现在古今都用的单位实际上的量是不同的。 计算长度的标准叫“度”,度的名目有不少。尺是古今都有的,但表示的量(实际长度)却不一样。如《邹忌讽齐王纳谏》说“邹忌修八尺有余”,如果按今天的尺来计算,那么邹忌的身长是二米六六还多,这显然太高了。很显然,古代的尺要小于今天。最初的一尺指男人伸长的拇指和中指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二十厘米左右。以后的没个时代,尺大致都要加长一点,到战国时,一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23厘米左右。这样战国时的邹忌的身长在一米八四左右,这即使在今天,也算是个高个子了。又如《陈情表》说“内无应门五尺之童”,作者李密是西晋人,那时的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 24厘米,这样,“五尺之童”也就是身高一米二左右的小僮。“五尺”也可能是沿用前代的习惯说法,而并不是严格依据晋尺的,那么就要再缩短一点,也就是一米一左右。 与尺的长度比较接近的是“咫”,咫是妇女从拇指到中指的距离,因而稍短于尺,约为八寸,后来“ 咫尺”连用,表示距离小,如“近在咫尺”。除此之外,先秦的长度单位还有丈(十尺)、寻(八尺)、常(二寻),此外还有仞,是人伸开两臂的长度,如《愚公移山》说“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围”是专门用来量周长的,其长度有时相当于现在的“一抱”,即两手合围的长度,有时又指两手拇指与食指相合时的长度,如《木犹如此》说“见前为琅邪时种柳,皆以十围”,这里的“围”指的是后者。 后来,又产生了寸以下的长度单位,它们是:分(十分之一寸)、厘(十分之一分)、毫(十分之一厘)、秒(十分之一毫,宋以后又叫“丝”)、忽(十分之一秒)、微(十分之一忽)。今“丝毫”连用,即来源于此。又有“忽微”连用的,也喻指极细微,如《伶官传序》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 计算容量的标准叫“量”。古代的量器也比较复杂,常见的有升、斗、石、钟等,其具体量的多少,变化也比较大。见于课文中的用例如:《董宣执法》中的“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孟子鱼我所欲也》中的“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计算重量的标准叫“衡”(今天秤的正式名称即为“衡器”)。从汉至唐,主要的重量单位有锱铢(一百粒黍的重量)、锱(六铢)、两(二十四铢)、斤(十六两)、钧(三十斤)、石(四钧)等周代的一斤相当于今天的二百二十三点八五克,沈括《梦溪笔谈》中也提到,汉代的一石(一百二十斤)仅相当于宋代的三十二斤。由此可见,不同时代“衡”的变化之大了。 高山流水觅知音,明山秀水喜相逢 一片香茗吧禅心殿,内有常用背景音乐 在民族音乐体系中,一首乐曲的相对音高一般有五个,所以称为"五声音阶",它们是:宫、商、角、徵、羽。其实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1、2、3、5、6。而我们也有4和7,分别叫作变徵、变宫,只不过使用得比较少罢了。而绝对音高一共有十二个,正好也和前面所说的C,#C,D……对应,称为十二律。他们是: 黄钟 大吕 太蔟 夹钟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并且,和西洋音乐一样的,可以以黄钟、大吕……的任意一个为宫音,定下是什么调的音阶--"均",称为"旋相为宫"。比如,用黄钟为宫音(也就是以C为1),他的音阶就是"黄钟均"。同样的,我们可以有大吕均,太蔟均等。 现在我们找一根弦,长度为8.71寸。这根弦发出的音就是黄钟音,我们按住黄钟音的2/3,的地方弹一下,就得到了林钟音,再取林钟音的4/3就得到了太簇,取太簇的2/3就得到了南吕,南吕的4/3就得到姑洗……以此类推,我们可以得到十二律中所有的音。这就是所谓的:"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这种音的生成方法就称为"三分损益法"。而在西洋音乐理论中称之为"五度相生律"。古代最早记载生律方法的书是《管子·地员篇》。而最早记载十二律生律法的是《吕氏春秋》。 那么,我们平常所说的宫调到底是什么呢?要说这个问题,先得谈谈什么是调式。 中国民族音乐也有调式,常用的是"宫、商、角、徵、羽"五声调式。即分别用"宫、商、角、徵、羽"作主音。比如《国歌》就是宫调式,《春江花月夜》就是商调式,《梁祝》徵调式,《三国演义主题曲》就是羽调式。不同的调式其音乐风格有明显的不同。(大家可以多听一些不同调式的歌或曲子,感受一下它们的区别。)因此不同歌曲需要用不同的调式来书写(词不也是歌曲?),才能更好的表达歌词的内容。也因此,倚声填词和调式密切相关。严格的说变徵和变宫调式也是有的,只是也用得很少。 又引《尚书大传》“谓之七始”,其注云:“谓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也。”歌声不应此者,皆去之。然据一均言也。宫、商、角、徵、羽为正,变宫、变徵为和,加倍而有十四焉。 今梁、陈雅曲,并用宫声。按《礼》:“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卢植云:“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宫。宫,君也。”郑玄曰:“五声宫、商、角、徵、羽。其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布十二辰,更相为宫,始自黄钟,终于南吕,凡六十也。”皇侃疏:“还相为宫者,十一月以黄钟为宫,十二月以大吕为宫,正月以太簇为宫。馀月放此。凡十二管,各备五声,合六十声。五声成一调,故十二调。”此即释郑义之明文,无用商、角、徵、羽为别调之法矣。《乐稽耀嘉》曰:“东方春,其声角,乐当宫于夹钟。馀方各以其中律为宫。”若有商、角之理,不得云宫于夹钟也。又云:“五音非宫不调,五味非甘不和。”又《动声仪》:“宫唱而商和,是谓善本,太平之乐也。”《周礼》:“奏黄钟,歌大吕,以祀天神。”郑玄“以黄钟之钟,大吕之声为均。”均,调也。故崔灵恩云:“六乐十二调,亦不独论商、角、徵、羽也。”又云:“凡六乐者,皆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故知每曲皆须五声八音错综而能成也。《御寇子》云:“师文鼓琴,命宫而总四声,则庆云浮,景风翔。”唯《韩诗》云:“闻其宫声,使人温厚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及古有清角、清徵之流。此则当声为曲。今以五引为五声,迎气所用者是也。馀曲悉用宫声,不劳商、角、徵、羽。何以得知?荀勖论三调为均首者,得正声之名,明知雅乐悉在宫调。已外徵、羽、角,自为谣俗之音耳。且西凉、龟兹杂伎等,曲数既多,故得隶于众调,调各别曲,至如雅乐少,须以宫为本,历十二均而作,不可分配余调,更成杂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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