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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应天巡抚
释义

明代应天巡抚权势尤重,叫法不一,大抵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应天巡抚。因辖区包括留都所在的应天府而得名。除了《明史·职官志》外,《海瑞传》中有“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阉党传》中有“应天巡抚毛一鹭请建魏忠贤生祠”,《曹邦辅传》中有“拜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

(二)苏州巡抚。因巡抚驻地在苏州而得名。谈迁《明季北略》的《周顺昌被逮》中有“周起元,苏州巡抚”句,用此名。

(三)苏松巡抚。因苏州府和松江府是辖区内最富庶繁荣的地区,而且整个辖区常被称作“苏松地区”而得名。《明史·胡宗宪传》中有“苏松巡抚曹邦辅歼倭浒墅”,《周起元传》有“天启三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孙承泽《天府广记·吏部》列举天下巡抚时称“辽东、宣府、大同……淮凤、苏松各边腹巡抚”,都用了此名。

(四)南畿巡抚。因辖境在南畿(南直隶)之内且系南畿的主要地区而得名。《明史·熊概传》中有“宣宗擢概大理寺卿,与叶春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始用此名。

(五)江南巡抚。因辖境主要是南直隶的江南地区而得名。《明史·周忱传》有“宣德五年九月,迁忱为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十府”,始用此名。

(六)吴抚。因以苏、松为中心的这一地区为古代的吴国和吴郡之地,时人也习称苏州府为“吴郡”而得名。《明史·海瑞传》有“瑞抚吴甫半岁”,《五人墓碑记》有“以大中丞抚吴者”,都用了这一更为简化的名称。

综上所述,明朝“抚吴”的巡抚这一职官的简称,至少就有六个。它们都有出处,有根据,是合理的。可是高中语文课本和一些古文选本把《五人墓碑记》中的“抚吴”释为“做(担任)江苏巡抚”,却违背了起码的历史事实,所以不但当时的典籍里没有这个名称,而且现在和今后都不能这样注释或翻译。根本原因在于“江苏”作为一个政区地理名称,是直到清朝才有的。据《清史稿·地理志》:“江苏省,明为南京。顺治二年改江南省。康熙元年分建安徽为省。六年更今名。”一般认为,江苏省的名称是取江宁、苏州二府名的首字合成;安徽省所取是安庆、徽州二府名的首字)。既然有明一代从未有过“江苏”这一行政区划或地理名称,那么明朝也就绝对不会有“江苏巡抚”这个职官了。

明末张溥的《五人墓碑记》,因入选清初康熙年间选编的《古文观止》即流传颇广。清末民初,又被最早广泛使用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吴增祺选编,商务印书馆出版)所选用,嗣后,基本上成为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学国文和语文的传统教材。

改革开放以来新编的高中语文课本,几经修订,《五人墓碑记》一直都是重点篇目之一。课本对文中“以大中丞抚吴者”所做注释如下:“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的人,指毛一鹭。中丞,御史。抚,这里做动词用,担任巡抚的意思”。

按:把“抚吴”释为“担任吴地的巡抚”,坐实此人是毛一鹭,都是正确的。可是所谓“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中丞,御史”云云,则实在错误太多。据《明史·职官志》,知巡抚是封疆大员,照例带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的职衔。而明代的“都御史”和唐宋时的“御史中丞”相似,世俗常尊称包括“巡抚”在内的都察院副、佥都御史们为“中丞”或“大中丞”。所以 “以‘大中丞’职衔”的说法,很不妥当。把“中丞”释为“御史”,是为荒谬。

问题尤为严重的是把明朝这个“抚吴”的巡抚释为“做江苏巡抚”, 更是有悖史实的。其实早在1984年和1987年,《中学语文教学》上就发表过文章,认为“江苏巡抚”的说法不当。可是,今年再版的高中语文课本,却仍然一字不改地沿用旧注,而且1988年的新编教训参考书里,重又使用了已被1987年“教参”所屏弃了的“江苏巡抚说”。又,近年来出版和重印的某些《古文观止》的注释和译文,如中国书店“据世界书局1936年版影印”宋晶如注释的本子(自1982年8月到1993年7月,印了六次,共五万七千册)和附有东北某大学一位颇有名气的教授的译文的本子等,也都注释或翻译做“江苏巡抚”。看来要想纠谬,有必要对这个被称为“抚吴”的明朝职官做一点具体的考释。

查《明史·职官志·都察院》,有“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一员”,并附有注释:“宣德初年,从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定 佥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这里说的“一员”,就是通常被称为“抚吴”的巡抚或“抚吴者”。所附注释则说明了这一职官设置的经过,从中可以知道其职权的不断加重,并说明巡抚的衙暑设在苏州。不过,《职官志》所写的还并非这一职官的全部名衔,因为明朝的巡抚照例要带着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的职衔。所以在正式的文告里它的全称应是“都察院右副(按:或“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 兼巡抚应天等府”,长达二十馀字之多。

明朝各地的巡抚,其职官的全称都很长,通常很自然地都用简称,如“山东巡抚”、“山西巡抚”、“辽东巡抚”、“延绥巡抚”等,个别的还可以把一些地名有简称的更加简化,如称“山东巡抚”为“东抚”、“登莱巡抚”为“登抚”、“苏州巡抚”为“吴抚”。一般说来,某地巡抚的简称都是固定的,如“顺天巡抚”、“保定巡抚”、“大同巡抚”、“宁夏巡抚”、“浙江巡抚”、“四川巡抚”、“南赣巡抚”等等。唯独这个“抚吴”的巡抚,由于其所统辖的地区并非一个省,仅是南直隶的江南地区,没有一个正式的和通用的地区名称,便形成了简称特别多的纷繁复杂情况,以至在清初官修的《明史》里,说到这一职官时都名称不一,更不必说在野史和普通文章之中了。

再看明清两代对同一个事件的描述,对应天巡抚的称呼就用了“中丞”、“抚臣”、“巡抚”三个不同的词汇。“公(袁可立)为苏理时,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中丞露章劾之。事下四郡,四郡推公秉笔,公伸牍尽雪其冤。”(明 黄道周 《节寰袁公传》)“……抚臣大恚曰:‘袁李官(袁可立)廷我耶,岂石氏之无颇?’因自劾。”(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知府石琨玉廉而义,直忤巡抚意,被劾。可立雪其冤,巡抚不能夺。”(清 康熙《睢州志·袁可立传》)

至于清朝,既以“江苏”为新建的一个行省,又将“巡抚”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当然也就有“江苏巡抚”了。不过,还应说明的是:清朝的江苏巡抚和明朝“抚吴”的巡抚所管辖的地区,是有很大差异的:明朝是把“南直隶”基本上分为江南和江北两大部分,各设巡抚(江北晚);清朝是把前明的“南直隶”先改称江南省,继而划分为东、西两大部分即江苏和安徽两个省分的。所以,明朝的“抚吴者”所辖地区大体相当于今之苏南、皖南地区。而清朝的江苏巡抚所辖地区则和今天的江苏省相当。由此可知,即从所辖地区来2,也不应把《五人墓碑记》中的“扶吴者”注释和翻译成江苏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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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