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早期警察组织 |
释义 | 澳门早期警察组织,澳门警察组织始建于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3月,称为巡城警队。1719年总督下令,由市政厅分别在三巴门,大堂区及风顺堂区建立3间公安所。1753年(清乾隆十八年)撤消;1784年澳门警察队由一营来自印度的常规军代替。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创立“皇子营”,澳门警察亦由该营担任。 1822年(清道光二年)该营解散,又建公安所,每所派驻20名治安人员。1841年,经葡萄牙王室训令核准,产生澳门警务条例,自此创立警察部门。1857年(清咸丰七年)创立“毕沙警察”,1861年创立澳门警察部,1879年(清光绪五年),常时的澳督解散警察部,创立澳门守卫警察,1895年废除守卫警察,1914年由警务主管创建市政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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