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隐性养老金债务 |
释义 | 隐性养老金债务定义在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累计制或半基金累计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已经工作和退休的人员没有过去的累积,而他们又必须按照安得制度领取养老金,那么他们应得的,实际又没有“累计”的部分即形成了隐性养老金债务。 隐性养老金债务情况国务院体改办最新测算,目前中国的隐性养老金债务逾7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8500亿美元,占去年国内生产总值(GDP)80%以上。中银国际的研究报告指出,国内31个省份中,有1/3面临养老金支付困难。近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比重为10%,估计到2030年,比重将增至22%。而按照中国新的三级制养老保障体系将使养老基金于2030年时超过1.8万亿美元。三级制第一级为强制性供款,雇主按员工实际工资13%(日后提高至16%)缴纳,上限为省级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退休后职工可享有省级平均工资的20%。第二级为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由雇主按工资额7%(将来下调至3%)缴纳,雇员则缴纳4%,每年上调1%,2005年前达8%,一共达工资额的11%。退休后职工按月获发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累积金额。第三级为自愿性,发挥补贴作用。目的是以抵扣税款方式鼓励雇主雇员双方按工资额5%缴纳。职工退休后每月以年金方式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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