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义乌市江东街道电子商务协会 |
释义 | 协会性质义乌市江东街道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英文名称:Jiangd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JDECA)。协会由有志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义乌市江东街道电子商务协会(英文缩写YWECA)是义乌市民政局核准、义乌市江东街道政府主管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会员、企业、政府、社会服务;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推动江东街道信息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业务范围协会在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研究江东街道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并促进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探讨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并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并推进会员单位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 三、向会员和政府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有关专家解释、阐述、答疑。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着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交流管理经验。 五、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和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加强国际间与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 八、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义乌市江东街道电子商务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英文名称:Jiangdong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JDECA)。 第二条 协会由有志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会员、企业、政府、社会服务;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推动江东街道信息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登记管理机关义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江东街道电子商务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江东街道办事处7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在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研究江东街道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并促进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探讨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并促进电子商务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并推进会员单位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 三、向会员和政府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有关专家解释、阐述、答疑。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着力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交流管理经验。 五、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和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加强国际间与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 八、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执行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协会; 三、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政策新闻发布会等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协会的咨询服务、培训活动及书刊、资料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视作自动退会或由理事会作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任期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费数额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长、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会长、副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和网上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连续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人代表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和工作会议; 二、全面负责协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三、经常检查分析协会执行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三自”工作情况,带头执行协会章程和各项制度,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组织协会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学习、经常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协会工作。 五、认真抓好总结评比工作,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研究探索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带领一班人争创先进协会。 六、代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处理其他重要事务。 第二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情况下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会长、常务副会长都不在时,按副会长排序主持工作。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做决定; 四、组织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建议,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在会长的领导下参加协会的工作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协会名誉职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理事会执行委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记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六、选举或罢免监事长。 第三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监事会会议纪要要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兴办实体的收益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力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义乌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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