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宜兴市地方税务局位于宜兴市宜城镇陶都路178号,于1994年9月国、地税机构分设时组建,是宜兴市的经济执法行政机关。目前,市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稽查局、涉外税务分局2个直属机构和9个基层分局。现有在编在职干部职工25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2%,党员占85%,45岁以下干部占67%。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10个税种以及社保费、综合规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旅游事业发展费、地方教育基金等7项基金、费的征管服务工作。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2001-2006年全系统连续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行业”,1个分局被评为省级省文明单位,其他分局、稽查局也多次被评为无锡市地税系统和宜兴市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先后有近百人次受到省、无锡市、宜兴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税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领导信息史卫甫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庞德征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 配合做好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税政科和涉外税务分局工作;负责挂钩镇扶持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定第一税务分局。 潘曙光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兼任第九税务分局局长(正科级); 分管征管科、计财科、纳税服务中心工作;定第六、第七税务分局。 程旭伟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信息管理科、稽查局工作;定第二、第三、第九税务分局。 储永宝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人教科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和结对共建工作;定第四、第五、第八税务分局。 许永明 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综合档案、工作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开展行风廉政教育,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 税政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计财科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征管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呆帐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以及欠税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下设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负责驻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信息管理科 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直属机构稽查局 专司宜兴市地方税收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地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工作。 涉外税务分局 负责全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地方税(企业所得税除外)收和规费征收管理。 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宜城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丁蜀镇、湖父镇、大浦镇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张渚镇、太华镇、西渚镇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和桥镇、高塍镇、万石镇、城北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五税务分局 负责周铁镇、芳桥镇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六税务分局 负责官林镇、新建镇、杨巷镇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七税务分局 负责徐舍镇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八税务分局 负责新庄街道、宜兴经济开发区(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第九税务分局 负责环科园、新街街道范围内(涉外企业除外)的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综合规费等各类收入的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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