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教育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宜春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机关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5名。内设秘书、人事、计财、基教、职成教、高教师范、社管等7个职能科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编制在本局。监审室为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教研室、招考办、装备站、电教馆、函授学校和勤工俭学办公室等6个,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电教馆主办了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计算机培训中心。直属学校有宜春中学、宜春三中、宜春八中和宜春实验中学4所。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2人,离退休干部40人。 机构职能(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协调高等教育有关业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划,指导管理中央、省对全市的教育拨、贷款。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应用规范达标工作;指导全社会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研究语言文字应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徐晖:主持市教育局党组和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兼管干部人事工作、计划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南青:分管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妇女、共青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基础教育、中等学校招生和会考、教育科学研究、语言文字、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小学德育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基础教育科、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教学研究室、语言文字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志平:协助局长分管干部人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老干部、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高等院校招生、自学考试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人事科、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科、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峰:负责教育监察审计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教育系统党建、宣传、统战、机关党总支、工会、机关内保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办公室、监察室、党总支。 副局长林兰: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校舍建设、校舍安全、校办产业与学校勤工俭学、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计划财务科、校舍建设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副调研员李筱珍:协助局长分管教育督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教育督导办公室。 副调研员邬顼:协助局长分管教育技术装备、学校电化教育工作。 受局长委托,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站、电化教育馆。 机构设置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二)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基础教育科 (五)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科 (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七)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科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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