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跑跑 |
释义 | 2011年8月24日22时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正在手术的6名医护人员离开手术台,而躺在手术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不幸身亡。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导致病人最终窒息死亡,公众就此对如今医生的职业操守等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当事医生“或许该负刑事责任”。据该院院长说,当时手术室区域确有六名医护人员,包括两名手术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护士。方院长说,他们当时最大的失误在于未能准确地判断火势的发展,对于火灾的严重程度没有充分认识。 最新评论2011年8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不幸事件——手术室突发火灾,正在给一位车祸患者做截肢手术的六名医护人员先后安全撤离,但手术台上昏迷的患者被白衣天使们抛下,葬身于火海。事后,医院方解释说,他们唯一的错误在于对火灾程度估计不够,而手术台又不是几个人能搬动的,随意挪动正在手术的患者会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 悬壶济世的医生、美丽的白衣天使,本应是患者和家属的一份希望,是生命的大无畏守护者,但曾几何起,对他们所有的赞美正在逐渐被“不良医院”、“红包医生”、“天价医疗费用”、“高价回扣”、“偷菜护士”等贬词代替,发生在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医疗事故层出不穷,一次比一次令公众寒心,虽然说,沦丧的医德,医护人员面对病患麻木、冷漠的工作态度,只是个别所为,不代表医护工作者的全部,我们不能否认还有“南丁格尔”式的优秀医护人员,但医院、医生、护士,已然失去了公众对他们的信任。这则消息上看,没有信任的大厦,双方的矛盾只会激化,正常的医疗事故也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病患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也愈加偏激,所以“戴着头盔”在医院维权这等咄咄怪事就堂而皇之地发生过。 向没有葬身于车祸,却死于手术室火灾的生命致哀。一个生命的消逝承载了太多人的痛苦和愤怒,六名医护人员被网友冠之为“医跑跑”,依我看,“医跑跑”还不如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范跑跑”的无耻在于把本能以嚣张的语言来解读,在于以一人之力挑战了大众的神经,“医跑跑”们是分批先后撤离的,因为火势是逐渐蔓延,而不是地震来临瞬时间的天崩地裂,从院方的解释来看,“他们低估了火灾的程度”,这句话的潜台词可以不可以理解为,他们误以为没事或者心存侥幸地把患者留在了手术室,是这几名医护人员太傻太天真,还是他们太漠视生命呢?若是前者,他们至少应该留下一人照顾患者才对,再者,手术室发生意外,听谁的?谁是他们几个的头儿?总不能危险一来,扔下患者就作鸟兽状各自散去。 事件经过2011年8月24日22时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正在手术的6名医护人员离开手术台,而躺在手术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不幸身亡。医生在危急时刻留下正处于全麻状态中的病人自行离开,导致病人最终窒息死亡。 法律责任涉嫌犯罪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 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这个“必须作为的义务”分为三种:一是未履行法定义务。第二,是先行行为致他人于危险之中,就产生了补救的义务。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第三,是基于职务上的要求,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他们的职务行为上。他们有义务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为”,刑法将之推定为:放任别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这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对于像医务人员这样身负“救死扶伤”特殊职业使命的人,也拥有完全类似于普通人一样的紧急避险权吗? 答案无疑是否定的。对此,刑法21条实际上早有明确的补充条款,“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也就是说,在履职过程中、面对病人,作为依法“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医务人员其实是无权适用紧急避险条款的。相反,面对险情,医务人员不仅不能一味自避风险,并且应当迎险而上,首先急救患者的生命安全。更何况,6名医务人员、1名病人,且“手术室的火并不大”,救险的难度其实并不算大。 不难想象,面对危难,如果医生也可以在病人面前紧急避险、优先自保性命,那么,我们的基本社会秩序将会面临一种怎样的颠覆、混乱局面——同样为了避险而自保性命,警察也可以拒绝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消防人员可以拒绝救火、防汛人员可以拒绝防洪……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人只要选择了特定职业,就意味着他在职责范围内同时选择了放弃相应的紧急避险权利。 因此,对于6名遗弃手术病人、只顾自身逃命的医务人员,我们不仅要给予道德伦理上的谴责,而且要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直至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件过程当时手术室只有4人 当时在手术室的总共有6名医护人员,“这6人中,真正与病人同处一室的其实只有4人,另外一名护士和一名麻醉师当时正在进行手术信息的录入”。该宣传负责人表示“整个过程非常短暂,这中间到底发生过哪些事情,只能等官方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弄清楚”。 该负责人说,手术室隔壁房间里刚有烟雾冒出来,就有一名护士出去查看,“她用灭火器灭掉部分明火,但大量浓烟却同时产生。她不得不去手术区域内的办公室打电话求援”。火灾发生不久,手术室便发生了停电。因此之后出去呼救的两名麻醉师和一名护士曾试图寻找电筒和灭火器,但烟雾太大让他们不得不撤离,直到最后两名医生在手术无法进行后出门查看,发现事态已经无法控制,“在医生出来寻求帮助的过程中遇到了消防队员,表示希望一起进去把病人抬出来。但出于安全因素,消防战士劝阻了他们的”。 后记者采访时,医院的保安表示“火灾发生后,护士和医生相继撤离岗位。” 医生抬不动电动手术床 关于为何在离开时没有将病人一起带走,负责人大致描述了最后两名医生离开时的情形,“手术室浓烟弥漫,2名骨科医生听到呼吸机还处于工作状态。考虑患者为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机辅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导管。医生认为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关导管,很可能导致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 该负责人称,电动手术床不同于普通病床,不通电时光靠这两人根本无法移动。经过思考,这两名医生希望患者暂时通过管道氧气及呼吸机辅助呼吸能维持一段时间,他们则出门找麻醉师或消防人员帮忙进行抢救,“由于烟雾实在太浓,两位医生只能半蹲状态,摸墙慢慢移至离1号手术室最近的男更衣室,后走出手术室大门寻救”。 院方表示,包括医生的责任认定、起火原因等,需要等调查部门的最终结果公布。另据了解,院方特别工作组从昨天开始与死者家属开始了有关赔偿事宜的谈判,对于谈判细节,院方表示暂不透露。 医院回应2011年8月26日中午,医院副院长、卫生局、警方正在医院里一栋楼的4楼就此事跟死者家属面谈。医院副院长蒋建群直言不讳地说,这件事他们负百分之一百的责任,至于死者亲属要求知道事发经过的细节,这要由警方调查以后再告知死者家属。 蒋建群:这些细节包括为什么起火啊、着火以后采取了哪些措施啊,最终会有一个结论,但是你要非得了解细节,这些细节警方在调查。我说过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我承担责任,我已经表态了。但是你问我细节,最终,警方一定会回答你。我不能乱讲,我乱讲要承担责任。 家属:你不是想用钱来买一条人命吧?是不是? 蒋建群:也不是。 随着谈话的深入,死者家属似乎觉察到,医院想用金钱来息事宁人,面对卫生局领导、保持沉默的几名警察,死者亲属想要讨一个公正、追究医护人员和医院责任的决心似乎有了动摇。 卫生局领导:最终这个事情的结局,这个事情的定性,消防会有一个权威的认定,这件事情的善后,我想还是要征求意见,这件事情还是要处理的。家属说的责任,说穿了三个责任,一个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话不是我们这边能解决的,行政责任要根据上级部门的决定处理,最终我们还是要协商我们的责任,双方进行商议。 关于行政责任,卫生局的一位官员说:谁发证,谁主管。谈到最后,医院让死者亲属回去好好商量。 医院:你们可以回去以后商量商量,拿一个想法,我们先征求你们的想法,你们慎重地商量以后,我们跟你们单独地沟通。 专家分析经训练2~5分钟可转移病人 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三院的手术室大火导致正在手术的患者丧命,无疑给医院敲响了警钟。市内一些专业人士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麻醉科主任曹阳介绍,手术室本来就是一个风险比较高的地方,可燃易爆气体很多。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装上诸如防止危险气体蔓延闸门之类的安全设施。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门诊部主任杨槐说,病人在麻醉的情况下如确需撤离手术室,医生可将病人抬至活动病床,再将病人一起带离火灾现场。 曹阳称,如果是做全麻手术,病人的体腔已经被切开,出现火灾等紧急情况,麻醉医生可用药物增强病人的生命体征,外科医生给病人止血并加压包扎伤口,护士管理好给病人的输液通道,工人推车将病人转移,其间备用的呼吸气囊可以维持病人5~10分钟的呼吸。如果病人的情况危重还是很难操作,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经过训练的医生可以在2~5分钟之内把病人从手术台上转移走。 职业道德救死扶伤是医护人员的天职。按照相关医疗规定,手术中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手术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医生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汉市民杨女士在武大中南医院做肠息肉手术时,主治医生居然以“领奖金”为由突然离开手术室,将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术台上。如此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医生却视为家常便饭。试想,如果都是如此的“医德积淀”,又怎能奢望这些医护人员在突发火灾时救人于危难之中呢?在人性的诺亚方舟上,这些渎职的医护人员究竟在扮演什么角色? 此次“医跑跑”事件中,在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这几名医护人员完全有时间将全麻病人挪到推车上带走。可就是这个能给病人带来生命希望的举手之劳,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做。这不仅是严守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且牵涉到严重渎职甚至触犯法律。尤须追问的是,手术室当属医院“重地”,应该有很好的防火措施,为何能轻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应该有很好的应急预案。这些医护人员的惊慌失措,只能说明平日里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缺少类似的准备和应急处理措施。类似这样的状况,相关管理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要知道,医护群体的整体素质事关重大,医德高低牵涉众生。作为守护生命的那部分人,应当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应当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识和安全意识。如今,丢弃病人逃生这样见死不救事情的发生,在给我们极大的触动的同时,必须带来切实的改进措施。 这样的案例引发的思考足够沉重。近年来,在功利主义和物质利益的浸染下,在医疗行业中,职业道德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底线一再退守。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证。如今,这几名医护人员连最基本的救死扶伤意识都抛到了脑后,实在让人惊愕。医生、护士是神圣的职业,救死扶伤的圣洁使命容不得污点。俗话说,一叶知秋。在火灾中丢弃病人自顾逃生或许是个极端的例子,但偶发事件的背后,牵涉的深层问题更多。 紧急预案若手术室发生火灾,会有完善的紧急疏散流程: (1)由巡回护士马上按响报警铃,拔打院内火警电话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领导,告知火灾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程度。 (2)在火势小的情况下,由巡回护士和手术医生取下灭火器灭火。 (3)火势大时携带病人赶紧逃生。 ①护士和麻醉师对尚未开始麻醉的手术病人:立即停止执行医嘱,安抚病人对病人说明发生意外火灾,必须暂停手术,然后进行妥善安置。 ②正在进行的手术:尽快完成,或者停止手术,维持病人呼吸等生命体征,给予适当治疗,同时报告总值班安排人员把病人紧急转送到上级医院,继续手术治疗。 灾难都可以防患于未然,深圳和美妇儿医院 以美国JCI国际医院认证体系为标准,以“以病人安全为中心,持续质量改进”为核心理念制定了手术室事件紧急安以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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