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疗意外 |
释义 | 释义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在医疗意外的情况下,因为损害后果是患者自身体质原因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而突发的,而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产生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根本不可能预料到,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意外表现形式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对此,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5、应用新技术、新药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其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者。 6、经检修的医疗器械,在操作过程中突发故障或临时停电影响正常操作,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仍导致不良后果者。 医疗意外基本特征1、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难以预料”是指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对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无法预见。 “难以防范”是指对可能会发生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无法避免(或称抗拒)其发生。 护理环节医疗意外1、病员的特异体质,在医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但仍发生了不良后果;或因发生对药物的严重过敏反应,虽积极抢救仍不能避免导致病员死亡等。 2、小儿科疾病,常可出现无法预测的病情变化,突然恶化,最后导致死亡。如心脏病患儿易发生心跳骤停、脑及心脏血管的栓塞,以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婴幼儿猝死综合征等。 3、某些疾病的诊断、治疗措施中,常伴有不同程度的危险性。如心脏插管、心脏的电起搏、电转复等,可以引起心律的失常、心跳骤停、心力衰竭、静脉栓塞、感染等;在临床使用抗心力衰竭及抗心律失常药物时,也可以引起新的心律失常发生。 4、各种内窥镜的检查,虽按正确技术操作进行,也难免发生不良后果。 5、病员康复心切,背着医护人员暗地里接受他人的治疗或自作主张在药店买药,导致同类药量过大,发生药物中毒反应及药物的配伍禁忌等不良后果;有的不遵医嘱,如严重肾炎患者不执行忌盐饮食,胃肠道手术后病员恢复期不节食,以致造成不良后果。 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原因所造成的,属于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与医疗过失的界限二者相似点是:医务人员对不良后果的发生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是:医疗意外医务人员对不良后果的发生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难以预料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医务人员对不良后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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