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壹传媒 |
释义 | 主要业务是印刷及分色制版服务,杂志出版及刊登广告、提供因特网内容及在因特网刊登广告,并在香港及台湾出版《苹果日报》和在香港及台湾出版《壹周刊》。 基本信息壹传媒有限公司(Next Media Ltd.) (港交所:0282)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综合企业公司。 公司在香港注册,主席为黎智英。2005年资产净值为HKD 3,399,597,000 纯利为HKD 440,766,000 。 主要刊物《苹果日报》、《壹周刊》、《壹本便利(已停刊)》、《FACE周刊》、《忽然1周》、《饮食男女》。 传媒立场壹传媒集团在香港倾向于泛民主派阵营,台湾版社论则较抽离泛蓝或泛绿的派系之争,旗下刊物以大胆放言见称,对政府常作出严厉批评,亦是少数敢于批评长实等大企业的香港媒体,曾揭露程介南、黄河生等多宗丑闻,哄动全港,但其报道手法上多次引起争议。目前在中国大陆禁止发行,记者亦难出席大陆官方场合。 在经济立场方面,壹传媒集团坚持以自由意志主义作为主导思想,将“小政府、大市场”视如圭臬。一直以来,并深信自由市场是令中国富强的唯一道路。以香港《壹周刊》为例,由该刊社长杨怀康执笔的社论—壹观点向来以“自由市场”的角度来评论政经事件。至于专栏方面,同样由杨执笔的无定向风, 张五常的南窗集, 和黎智英的事实与偏见也宣扬以上思想。自2002年至2005年7月28日,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学院副教授林本利 — 一名支持“自由市场”的香港学者,更为该刊撰写第二社论—壹角度。 至于香港版《苹果日报》,2004年2月4日开始已经有专以“自由市场”角度评时事第二社论,由一名笔名何洋的评论员执笔;至同年9月22日,改由“智库”组织“狮子山学会”的传讯总监李兆富撰写。该栏于2006年2月20日改名为苹果批,由李兆富、狮子山学会研究总监孙柏文、西贡区议员何民杰、宋汉生、谢毅、高明辉等人轮流撰写。孙柏文同样于该报财经版拥有粤语专栏—金手指。 自2003年七一大游行后,香港版《苹果日报》有意把论坛版用作宣传资本主义民主和“自由市场”。当时该版主编—该报前公共事务总监廖建明更在2004年初该版改版的时候撰文,把论坛有立场地定位为:“高举民主和自由市场的旗帜”。然而随即引发廖和李怡的一场笔战,最后以由杨怀康于该版撰文公开挺廖而结束。现时该版仍能散见具有宣传性的文章。 于2006年4月25日—郭伯伟的生忌,壹传媒在位于香港将军澳的总部为其竖立半身铜像,以表明其自由主义的立场,并由创办人黎智英及杨怀康主礼揭幕。香港版《苹果日报》更连续两日在《苹果批》发表文章,表扬郭伯伟的自由主义思想。 报道手法偏激夸张《苹果日报》的特色是着重图片,头版新闻的图片有时会卖弄血腥、暴力,产生震撼及煽情效果,现时不论在香港还是台湾,都是具影响力的主要大报。《壹周刊》以偏激和夸张的报导手法见称。香港的时事分册则着重宣传政府施政失败之处,这于董建华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时尤甚。而娱乐分册的头版往往是狗仔队偷拍得来的照片,而内容则是以八卦、传闻性质居多。这引起部分社会人士的不满,被诉诸公堂可谓《壹周刊》司空见惯的事情。有统计指截至2002年10月,香港的《壹周刊》的报导被裁定违法17次,罚款港币5千元到1万4千元不等。台湾版则被裁定违法过4次。 色情暴力《壹本便利》于2002年6月25日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以《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4条检控,原因是该刊第570期刊登一幅裸女照片而并未在封面加上警告字句。该篇报导标题为《Cover Girl - 几大都要纹一次》,被裁定为二级刊物(不雅) 。《壹本便利》因此被罚款港币1万元,截至2003年7月25日已累积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12次 。由2003年3月起,香港的公共图书馆已拒绝继续订购《壹本便利》,直至2007年5月22日第800期才正式结束。 阅读方式现时,壹传媒旗下的多份刊物也可在因特网上付费阅读。 手法举偶〖报导及采访手法举偶〗 ·1998年10月,《苹果日报》向陈健康提供金钱利益,安排妓女与他拍照,事后苹果日报道歉。 ·2002年8月,影星陈宝莲堕楼身亡,《壹周刊》在封面及内页刊登陈氏的遗容照,被裁定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被判罚款港币5千元。 ·2003年5月,SARS袭港期间,《壹周刊》以《非典型自娱裸照DIY》为题,刊登中学女生的打格裸照,被香港报业评议会公开谴责。 ·2006年6月,14岁女童星李蕴(Renee)在母亲黄洁玲陪同下,为《壹本便利》拍摄的一批照片,但辉皇娱乐指其内容不实、照片亦经过加工,拟向《壹本便利》发出律师信追究,《壹本便利》重申是该女星自愿拍摄。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收到140多宗投诉,而警方亦接受投诉,案件由观塘重案组调查。案件会排期在2007年3月19日至21日审讯﹔控方届时会传召李蕴的母亲黄洁玲出庭作供,控辩双方会传召专家证人以证明相片曾否被加工。 ·2006年8月22日,《壹本便利》第761期刊登了Twins成员钟欣桐在马来西亚云顶举行演唱会期间在后台更衣的照片,怀疑被事先安装的针孔摄影机偷拍。《壹本便利》并把照片作为杂志封面。钟欣桐在事件发生翌日会见记者,并不停落泪。英皇娱乐集团声言将采取法律行动声讨。事件掀起满城声讨,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收到2800多宗投诉,多个团体亦曾到壹传媒办公室外抗议。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亦直斥做法不道德,希望市民不要购买不良刊物。而警方亦接受投诉,案件由重案组备案。报业评议会接获当事人及公众投诉后,两度去信该杂志要求回应,但至限期过后仍未获回复,该会认为事件违反操守,严重侵犯个人隐私,通过对该杂志作出强烈谴责。报评会认为,该报道看来是为了满足某些人偷窥女性胴体的心理,题材并没有新闻价值,在没有合理理由下刊登这些照片,违反操守守则,严重侵犯个人隐私,该会通过对该杂志作出强烈谴责。事件列二○○六年“本港中学生十大新闻选举”的第一位,中学生狠批《壹本便利》用词粗俗,又带有侮辱性,且习以为常地报导偷拍新闻,严重影响社会道德及价值观,对青少年及儿童的影响更尤其深远。事件亦名列“十大最受市民关注的女性新闻”首五位。 违规受罚壹传媒“动新闻”以动画巨细靡遗模拟社会事件,今天(11月25日)遭台北市政府依违反儿少法,处以最高50万元罚锾。北市府指出,裁罚是依播出内容“行为罚”;若没有改进,不排除连续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社会局长师豫玲晚间表示,“动新闻”以动画模拟方式,巨细靡遗描述暴力、性侵害、凶杀案等社会事件。经深入瞭解,认为“动新闻”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条第12款的媒体分级规定。在顾及被害者人权及可能引起社会模仿的负面示范,依法对壹传媒开罚。 法规会主委叶庆元指出,北市府已开出裁处书,壹传媒在收文次日起30天内要缴交罚款;业者如果不服,可向“内政部”提出诉愿。而壹传媒若仍持续这种“尸体加裸体”煽情做法,市府不排除将处连续罚,直到改善为止。 叶庆元说,裁罚是依24日、25日两天苹果日报网站播出“铁橇杀妻,伴尸一夜自首”等几则报导,以过度描述犯罪行为及血腥、恐怖、残暴内容处“行为罚”。裁处书受处分人是“英属维京群岛商壹传媒互动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琛”。 依儿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条第12款规定,不得违反媒体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出版品、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网际网路或其他物品。如有违反,依儿少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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