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楼一凤 |
释义 | 一楼一凤是香港性工作者的一种提供色情服务的独有方式,因一个住宅单位内只有一名妓女而得名。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由此发展出了一楼一凤。“一楼一凤”是香港一种半公开的淫业,这一色情经营方式的存在与发展,是对香港实行多年的禁娼令的一种嘲弄。 简介一楼一凤是香港性工作者的一种提供色情服务的独有方式,因为在一个住宅单位内只有一名妓女而名。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检控。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发展出只有一名妓女卖淫的一楼一凤。一楼一凤也称为“一楼一”、“161”、“141”和“凤楼”等等。 背景一楼一凤多位於香港旧区内的多层住宅单位,分布地区颇广,但以油麻地、尖沙咀、旺角、深水埗、北角及观塘最为集中。一楼一凤多数集中在某条街或某幢大厦个体经营。主要靠报章杂志的分类广告以招徕顾客,近年亦有在网际网路上招揽生意。一楼一凤内的性工作者因为通常年纪较大,多称「凤姐」或「凤姑」。部分一楼一凤与普通民居为邻,对居民做成一定滋扰,但其行为未抵触法律,因此亦无可奈何。因此,香港一楼一凤一般不抓,而且绝对不抓嫖客。 发展香港“一楼一凤”卖淫的“凤楼”,在60年代又称“绿窗妓寨”。这是因为当时用这种方式卖淫的妓女为了昭示嫖客,多将临街的窗户漆成绿色。这种凤楼当时多集中在湾仔的谢斐道一带,风月老手自然会沿径寻去。70年代末,谢斐道改建,“绿窗妓寨”被迫迁址,“凤姐”们纷纷在湾仔的洛克道、油麻地的庙街以及旺角等地筑起新巢。这些地方发展至今已成为香港妓女最为集中的地—区。 到了90年代,因上述地区楼价上涨,“凤楼”为了降低成本,又逐渐向东区的北角一带迁移。同时,荃湾、深水涉这些新开发的地区,也成为“一楼一凤”的新的集中地。香港的“凤楼”在80年代时,通常都在当街的人行道上公开张挂着“泰妹”、“金丝猫”、“学生妹”、“住家少妇”等彩色霓虹灯广告,并在灯箱上注明“凤姐”所在的楼层、房号。后来港英政府通过一项“刑事罪行修正条例”,规定警方有权拆除一切经营色情业的不雅招牌。为了避免警察的扫荡,90年代以来,这些“凤楼”的招牌大多改为只写明楼层、门号的“12楼A座金宅”、一楼B室芳芳”等做法,看上去绝无淫亵不雅字眼。有的更干脆只在门前贴上一张萤光纸。为了更好地招来生意且又不受警方干预,“凤姐”及操纵者们通常还在报纸上登载广告,这些广告多以“征友”、“家庭护理”、“家庭服务”等为幌子,同时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有的甚至注明可提供“全套服务”。嫖客们都清楚,所谓全套服务”,即“凤姐”在接客时不设禁区,可应顾客要求做任何事。同样是出卖身体,“一楼一凤”的价格可以说是较低的。比起夜总会小姐的“身价”来,自是有天渊之别了。而且,同样是卖身,一般日式夜总会,甚至“指压中心”的小姐,也还有选择客人的权利,而“凤姐”则是毫无选择余地的。上述那种“坐床待客”的“凤姐”出于安全计,往往几人合伙租的一套单元房,然后各用一个房间;或集中到某一幢受黑势力保护的色情业集中的搂宇内租房营业。90年代以来,香港警方已数次在扫黄行动中捣毁这类淫业集中的淫窟。除了“坐床待客”的“风姐”之外,还有一类“凤姐”需上街亲自拉客,这类“凤姐”被称为“企街鸡”,多集中在深水涉区的元州街、桂林街、钦州街一带。这些“风姐”以前也是“坐床待客”的,因为年纪偏大,竞争激烈,迫使她们不得不亲自上街“扯皮条”。当她们在街上物色到客人,并讲好价钱后,便会与客人一同上“楼”进行交易。 类似现象台湾台湾是没有一楼一凤的问题的。其基础就在于台湾是比较严格的卖淫合法化(法律管制化)的。他们有制订《台北市公娼管理办法》,订定台北市公娼接客费标准。由政府发放牌照,有牌照的妓女称为公娼,是合法的,在合法的公娼馆里营业。无牌照的叫暗娼,是违法的。对于嫖客和暗娼的性交易,罚娼不罚嫖。暗娼要受到处罚,嫖客却不用受到任何处罚。暗娼受到的处罚包括罚款或三天以下的拘留。和大陆不同的是,拘留必须经法官审理,罚款由警察做出决定就可以。但台湾内政部最近已决定朝非罪化方向改革,将来私下的性交易都不违法。和香港一样。至于是否允许设立红灯区还在讨论中。台湾的公娼馆已在减少,台北已取消公娼。台湾决定将来朝非罪化方向改革。 澳门澳门的色情行业比香港更猖獗,更公开化,因为澳门除了赌就是黄。 美国之音记者采访了澳门立法会议员吴国昌。他指出,色情行业在澳门由来以久。吴国昌说:“在澳门赌场里和赌场四周出现那么多从事色情服务的妇女是由来以久,只不过自由行开放后人数更多而已。虽然澳门警方也扫荡过,但只是形式上的表面文章,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澳门从事色情行业的妇女不算犯法,既不能送入监狱,也不能驱逐出境。”而且,澳门虽然存在一楼一凤,只不过其他的色情行业更发达。 相关事件一楼一凤现象的存在,对于香港社会无论是风气,还是社会的安全都是一种危害,也发生了一些惨不忍睹的事件,令人扼腕。 第一宗:3月13日,CoCo遇害CoCo遇难前在色情网页中刊出床照招徕“顾客”。遇害的第二日凌晨被发现赤裸倒毙浴室内,颈部被花洒胶喉管缠,证实死去至少十多小时,警方调查发现她失去手机及千多元现款。案件被揭发的同日,凶徒再到大埔怀仁街凤楼犯案,用相同手法勒死凤姐莎莎及掠取其财物。14日,疑犯因无性冲动,在家休息一天。 第二宗:3月15日,莎莎遇害遇害凤姐阿娟,又被称莎莎(30岁),遭凶徒抢劫后,疑被床枕焗死。她与元朗被害凤姐CoCo(35岁)背景相近,同是早年在内地与香港人结婚,育有一名8岁儿子,近年申请到香港,所不同是阿娟到港后,与丈夫已离异,儿子跟随丈夫居住,她则与男友在大埔区同居,并在大埔当凤姐,赚取皮肉钱。 第三宗:3月15日,琪琪遇害3月17日凌晨约0时45分,警方接一女子报警,称其女友与她失去联络,要求警方协助。警员接报后到达大埔广福路80号一单位,发现一女子衣着整齐地死在大厅。死者身上没有表面伤痕,室内有凌乱搜掠痕迹,死者的手机也失踪。据凶手交待,琪琪遇害日期应为15日晚,当时因凶手下体无法勃起,干脆直接杀人。 第四宗:3月17日,AMY遇害AMY来自湖南。该凤楼原本为一名叫阿珊的凤姐经营,警方到现场时发现死者舌头凸出,鼻孔渗血,尸体旁边有毛巾,地上留有两个避孕套包装。有消息指,第4宗杀害妓女案,警方初步证据显示,凶手怀疑为死者丈夫,趁出现“杀凤狂魔”的机会,偷桥杀死妻子以图嫁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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