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一级建造师
释义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简介

证书由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

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造师相关

(一)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注册申报

申报者个人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主要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申报材料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分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材料装订上报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材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材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最后。

三、考试介绍

考试介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寸近照。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总结

建造师考试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考试制度和形式已经趋于完善,考生人数也是逐年递增。由于其考试难度相对于其他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来说相对简单,因此建造师考试成为了众多考生的首选。另一方面,由于建造师考试持续升温,报考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而通过率也不是很高。

报考方式

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及其指定的确认点。北京、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市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体报名时间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四、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考试大纲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Z201000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1Z20101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与管理

1Z201011 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

1Z201012 业主方和项目其他参与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Z201013 建设工程项目总包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

1Z201014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Z201020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

1Z201021 项目结构分析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Z201022 组织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Z201023 工作任务分工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Z201024 管理职能分工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Z201025 工作流程组织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Z201026 合同结构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1Z201030 建设工程项目策划

1Z201031 项目决策阶段策划的工作内容

1Z201032 项目实施阶段策划的工作内容

1Z201040 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的模式

1Z201041 项目管理委托的模式

1Z201042 设计任务委托的模式

1Z201043 项目总承包的模式

1Z201044 施工任务委托的模式

1Z201045 物资采购的模式

1Z20105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Z201051 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1Z201052 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1Z201060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1Z20106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Z201062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1Z201070 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

1Z201071 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方法及其应用

1Z201072 动态控制在进度控制中的应用

1Z201073 动态控制在投资控制中的应用

1Z201080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1Z20108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1Z201082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任务

1Z201083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

1Z201084 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沟通方法

1Z201085 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

1Z201090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

1Z201091 项目的风险类型

1Z201092 项目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

1Z201100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1Z201101 监理的工作性质

1Z201102 监理的工作任务

1Z201103 监理的工作方法

1Z20200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

1Z202010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与措施

1Z202011 施工成本管理的任务

1Z202012 施工成本管理的措施

1Z202020 施工成本计划

1Z202021 施工成本计划的类型

1Z202022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

1Z202023 按施工成本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1Z202024 按施工项目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1Z202025 按施工进度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1Z202030 施工成本控制

1Z202031 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据

1Z202032 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

1Z202033 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

1Z202040 施工成本分析

1Z202041 施工成本分析的依据

1Z202042 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

1Z203000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1Z203010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与进度计划系统

1Z203011 项目进度控制的目的

1Z203012 项目进度控制的任务

1Z203013 项目进度计划系统的建立

1Z203014 计算机辅助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1Z203020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论证

1Z203021 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工作内容

1Z203022 项目总进度目标谁的工作步骤

1Z203030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方法

1Z203031 横道图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

1Z203032 工程网络计划的编制方法

1Z203033 工程网络计划有关时间参数的计算

1Z203034 关键工作和关键路线的确定

1Z203035 时差运用

1Z203036 进度计划调整的方法

1Z203040 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

1Z203041 项目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

1Z203042 项目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1Z203043 项目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

1Z203044 项目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1Z20400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Z204010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1Z204011 对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理解

1Z204012 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应用

1Z20402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1Z204021 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分析

1Z204022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Z204023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认证

1Z20403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

1Z204031 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依据与基本环节

1Z204032 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与编制方法

1Z204033 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1Z204034 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1Z204035 施工过程的作业质量控制

1Z204036 施工质量与设计质量的协调

1Z20404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验收

1Z204041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

1Z204042 竣工质量验收

1Z204043 竣工验收备案

1Z204050 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Z204051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分类

1Z204052 施工质事故的预防

1Z204053 施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Z204060 数理统计方法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1Z204061 分层法的应用

1Z204062 因果分析图法的应用

1Z204063 排列法的应用

1Z204064 直方图法的应用

1Z204070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

1Z204071 政府对项目质量的监督职能

1Z204072 政府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内容

1Z205000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Z2050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Z205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Z20501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1Z2050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1Z2050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Z20502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Z205022 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1Z20502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1Z205024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和内容

1Z205025 安全隐患的处理

1Z205030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1Z2050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1Z20503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1Z205033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1Z20504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Z20504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Z20504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1Z206000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1Z206010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1Z206011 施工招标的内容

1Z206012 施工投标的内容

1Z206013 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1Z206023 施工专业分包合的内容

1Z206024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5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1Z206026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1Z206030 合同计价方式

1Z206031 单价合同的运用

1Z2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

1Z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

1Z206040 建设工程担保

1Z206041 投标担保的内容

1Z206042 履约担保的内容

1Z206043 预付款担保的内容

1Z206044 支付担保的内容

1Z20605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1Z206051 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务

1Z206052 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务

1Z206053 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1Z206054 施工分包管理的方法

1Z206055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1Z206060 建设工程索赔

1Z206061 索赔的依据

1Z206062 索赔的方法

1Z206063 索赔费用的计算

1Z206064 工期索赔的计算

1Z206070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Z206071 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Z206072 施工承包合的订立和履行

1Z206073 国际常用的几种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件的特点

1Z207000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1Z207010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Z207011 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

1Z207012 项目信息管理的任务

1Z207020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分类、编码和处理方法

1Z207021 项目信息的分类

1Z207022 项目信息编码的方法

1Z207023 项目信息处理的方法

1Z207030 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1Z207031 管理信息化

1Z207032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大纲

1Z3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Z3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1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Z302013 延期开、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Z3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Z3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1Z3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Z3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1Z302032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301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Z303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1Z3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Z303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Z3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1Z3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Z3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Z3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的规定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Z304019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Z3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1Z3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1Z3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

1Z304026 工伤处理的规定

1Z30402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4030 相关合同

1Z3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7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1Z304038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制度

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Z3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1Z305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Z3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1Z3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1Z30502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Z305031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1Z30503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1Z30503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Z30503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1Z306011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Z3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Z306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Z3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Z306023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Z30602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Z306025 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1Z306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Z30603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1Z3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1Z3060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Z306034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Z306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Z3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Z3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1Z3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1Z30604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

1Z30605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5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Z306044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设标准

1Z3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Z3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1Z307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方责任义务

1Z3070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Z30702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1Z3070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1Z3070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1Z307025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1Z307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Z307034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制度

1Z3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Z3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1Z3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Z3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1Z3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Z3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Z3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Z3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Z30705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8000 解决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纠纷种类和法律途径

1Z3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Z3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Z308013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制度

1Z308021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Z308022 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

1Z308023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1Z308024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1Z30802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Z308026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仲裁制度

1Z308031 仲裁协议的规定

1Z308032 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1Z308033 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1Z308034 申请撤销裁决

1Z308035 仲裁裁决的执行

1Z308036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1Z308040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1Z308041 调解的规定

1Z308042 和解的规定

1Z308043 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

复议诉讼制度

1Z308051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Z308052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1Z308053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起诉和受理

1Z308054 行政诉讼的审计、判决和执行

1Z308055 侵权的赔偿责任

六、合格标准

201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60 满分100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78 满分13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78 满分130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96 满分160

201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设工程经济 60 满分100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78 满分13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78 满分130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96 满分160

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60 满分100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78 满分13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78 满分130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96 满分160

七、考试组织实施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九、报名流程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都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通常都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然后将该报名表打印盖章后,附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资料在指定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前一般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部分地区去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十、免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由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限于篇幅,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检验应试者解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内容写得比较简练,甚或未写,因此有必要参阅《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另外试题中,案例题的解答也需要援引《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说,阅读《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对提高考生的答题能力是必要的。

十一、考试题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序号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小时) 题型  题量  满分

1  建设工程经济  2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 60 多选题 20  100

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 70 多选题 30  130

3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单选题 多选题  单选题 70 多选题 30  130

4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4  单选题 多选题案例题  单选题 20 多选题 10案例题 5  160其中案例题120分

十二、考试内容介绍

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合并) 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十三、成绩查询

根据201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将于2011年12月中下旬公布。请广大考友密切关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资格考试网公布的。

十四、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十五、注册流程

注意:建设部和建设厅两大一级建造师注册网站都注册才行。

(一)建设部网站注册

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下载个人版信息填写系统,填写信息后保存至桌面。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地址”,在“[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中任选一个,点击下载——下载后,安装。然后点击“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一级建造师个人版——填写好个人信息——保存至桌面。文件名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姓名-日期”

企业登陆,调入该建造师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插入企业“资质身份认证锁”——企业版用户、“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窗口的左上方有:“初始注册——注册审查”——点击后,在窗口右上方找到“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找到刚才填写的个人版建造师信息“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某某某(姓名)-日期”——上报文件。

上报完后,关闭弹出的窗口,即可看见刚刚调入的建造师信息——点击“审查”、“打印草稿”,——打印出来后仔细看看没有错误,如发现有错误,则点击“删除”,在个人版修改后,保存,再重复上述步骤,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审查。若正确无误,就点击右上方的“上报”,这样就上报省级了。

在“申报状态”中选择“全部”——找到刚才上报的人员——点击“查看”——在弹出窗口中点击“打印”——此时打印出来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上面带有条形码,打印三份,省建设厅要两份,自己公司存档一份。贴上照片,让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负责人都签字,并盖公司公章。

建设厅网站注册

登陆自己所在省份的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个人注册

点击“进入”——点击登陆窗口的下边的“执业师账号登记”——填写身份证号、邮箱、用户名、毕业院校等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建议用户名用《执业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即为建设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个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点击左上方“基本资料”,完善基本信息——点击左上方“选择职业师类别”——点击右上方“点击选择职业师类别”——选择“一级建造师”。

在左上方“一级建造师”下面填写“注册信息、所属单位”填写完整后——点击“注册申报”——首次注册上报。 这样就报到企业中了。

企业登陆,审核个人信息,并上报省级。

点击“进入”——在“用户登录”窗口,“类型”中选择“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左下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首次注册——审核该建造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省级”。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然后去省建设厅交钱办注册手续就好啦。

省建设厅办手续

需备准备的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次,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元。

注册完成

完成以上步骤,则实现注册。

十六、职业定位

定义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工作范畴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证书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建造师成绩是否需要一次通过全部科目 答: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动弹治理办法,即: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为2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必需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但并不要求在一个考试年度必需通过几个科目或必需通过哪些科目。有的考生以为一年至少要通过工程经济和项目管理两个科目,这些理解都是不准确的。另外,免试部门科目的职员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七、成绩合格标准

2011年的一级建造师的合格标准为:

建设工程经济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

一级建造师培训

考前培训

目前建造师考试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多年从业经验,但并非专业出身,在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备考的过程因知识理论性太强而无从下手;

二、常年工作较忙,少有时间学习,匆忙备考或无备考直接考试致通过率极低;

三、年龄偏大,学习能力退化,力不从心;

四、加之很多并非从事建造师、造价工作的人加入了考试,竞争力加大;

所以很多考生除了自己的努力之外想寻求一些外在的帮助,争取一次过关,顺利拿到证书。

五、培训行业门槛较低,小机构也可在短时间内进入,但是培训效果以及深层人脉资源不能短时间内获得,导致效果不理想,无法满足学员的要求;

六、不负责,胡乱承诺;

七、不了解建筑行业特点,所提供服务无法满足考生的真切需求。同培建造师培训向学员提供考试报名服务,提供考前权威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公共课内容

(一)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专业课内容

(一)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三)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四)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参加建造师培训常问问题解答

对通过考试没有十足把握,想参加建造师培训的人常常会问培训机构以下两个问题:

通过率怎样?包不包过?

培训机构选择

1、通过率是考完后算出来的,您也不知道培训机构告诉您的数字是真是假,况且这个数字和您这次考试能否通过无关。这和买彩票是一样,别人在某彩票销售点买了一注就中奖了,你也去那里买一注就一定能中吗?个人情况,教学环境及质量,试卷的难易程度,这些因素都影响到您最后能否通过考试,所以千万别迷信所谓的通过率。

2、有些机构承诺的所谓“包过”(甚至“协议包过”)其实就是让学员一次不过再考一次,而且收费高的很,况且谁有时间耗在这上面?谁不愿一鼓作气通过考试呢?

其实,选择培训机构主要看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正规的培训机构(优路教育)只保证师资力量和教学环境优良。当然,能否最终通过考试取得证书,除了要有良好的外在条件外,还需要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制定好学习计划努力学习才行。最后,衷心希望大家在培训中能学到真本领并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成功。

考前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考试形式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经济》三个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观题部分考生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在专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客观题部分考生须用2B铅笔在同一份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前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

2.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不少考生常常忽略此点,比如说将第二题的答案填在第一题的空白处。出现上述情况,严格来上讲应以零分计。

一级建造师考试用具

考生只准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软橡皮、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除开卷考试科目外)。开考后不得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严禁将电子记事本、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或其它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一级建造师答题卡方法

1、 考试时,应考人员首先应在试卷上填写工作单位、准考证号和姓名。然后在答题卡上,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 阿拉伯数字,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可以先在试卷上作答,然后集中填涂答题卡。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一级建造师挂靠网站

钢构英才网成立于2004年,专为全国钢结构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招聘、校园招聘,一级建造师(房建)挂靠等一站式专业人力资源服务。

我们接受委托的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上升奋进、信誉卓著、高效文明的建设、建筑及相关行业中的强者。

我们接受委托的人才:必须是学有所长、实干有为、证件齐全、敬业守信的本专业中的精英。

钢构英才网在本年度内,已为100多家企业及500多位精英人才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深得企业和精英人才的好评,同时也实现了我们的承诺:诚信周到、合理高效。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1 9: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