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叶必丰 |
释义 | 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获学士学位。1985年参加司法部助教进修班(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习 。2002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 03年起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人教授。 工作经历助教,武汉大学法学院,1984-1991 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1991-1993 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1993-1997 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1993- 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1997-2003 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 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2003- 社会兼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行政法组成员,1990-1994;组长,1994-2000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2002- 2006 武汉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2003-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2006- 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咨询顾问,2007- 学术兼职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1998-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200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2004-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2003- 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总干事,2003- 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2002- 湖北省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988-2003 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2000-2003 湖北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1990-2003 学术荣誉1.1987年,《行政程序立法刍议》获中国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三等奖; 2.1995年,《中国行政监察理论与实践》(第二)获湖北省首届社科成果提名奖; 3.1998年,《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参与)获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 4.1998年,《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获武汉市优秀成果三等奖; 5.1999年,《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参与)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 6.1999年,《行政法的人文精神》获司法部优秀成果三等奖; 7.2000年,《行政法的人文精神》获武汉市优秀成果二等奖; 8.2000年,《社会稳定论》(参与)获中国图书奖; 9.200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参与)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10.2003年,获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双轨制征地制度的建构》(作者:窦家应)指导教师奖; 11.2003年,《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获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12.2005年,《行政法学》(修订版)获中南地区大学出版社优秀教材二等奖; 13.2005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获上海市精品课程; 14.2006年,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15.2007年,获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 16.2007年,《行政法学》(修订版)获上海市优秀教材二等奖; 17.2008年,《非诉行政执行之研究》(参与)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优良课题。 18.2008年,《我国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行政协议》获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主持项目1.1993年,行政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湖北省社科规划项目; 2.1994年,政府法制研究,湖北省法制办项目; 3.1999年,社会稳定的法治战略,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保持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的对策研究”子项目; 4.2002年,行政规范在行政程序法中的法条设计,教育部重点项目; 5.2004年,长三角地区法制协调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项目; 6.2004年,长三角地区法制协调问题研究,上海市法学会项目; 7.2005年,长江三角洲地区政府协作机制研究,上海市哲社规划项目; 8.2005年,行政协议——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教育部规划项目; 9.2006年,行政行为原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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