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奥格斯堡和约 |
释义 | 《奥格斯堡和约》(Peace of Augsburg) 1555年在日耳曼民族神圣罗马帝国会议上签订的和约。因会议地址在奥格斯堡,故名。和约结束了天主教和新教各邦诸侯之间的战争,制定了“教随国定”的原则,承认各邦诸侯有权自由选定其自身及其臣民信仰天主教或路德宗新教。和约还规定,1552年前新教诸侯占有的天主教会土地和没收的天主教会财产不再归还;但凡领有教职教产的诸侯和高级教士,如皈依新教,应立即放弃其职位、土地和俸禄。和约进一步扩大了德意志帝国诸侯的势力,并使路德宗新教在德意志境内取得了合法地位。 德意志新教诸侯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缔结的和约。德国农民战争后,德皇及拥护德皇的天主教阵营为一方,在宗教改革中获得教会土地的所谓新教诸侯为另一方,之间矛盾错综复杂,几度兵戎相见。1555年,经谈判,德皇与诸侯在奥格斯堡签订条约。规定:诸侯有权决定其臣民的信仰,即所谓“教随国定”的原则;1552年以前为新教诸侯夺去的天主教会的财产,不再退还;确立路德派新教的合法地位。此约的签订,暂时中止了新、旧教诸侯之间的战争,但进一步扩大了诸侯的权势,也加重了德国的分裂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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