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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要素价值论
释义

基本观点

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理论研究

马克思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的混合体。

1、成分

在这个观点中,“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他详细说明了这个道理:“...现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由于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因此,每件在这种生产率提高的特殊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大宗物品所花费的劳动。...但是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但它的社会价值不是由它在个别场合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由它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这段话已经充分表明马克思的要素价值论观点了。因为资本家采用先进机器使其产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是先进机器的“功劳”;但按马克思的观点,产品的真正价值并不是个别价值,而是这种社会价值。因此这就等于说:机器为资本家创造了更大的价值。比如象马克思以上所说的事例:机器使生产率提高,使单位成本产量从12件提高到24件,但每件产品的社会价值没有变(虽然马克思知道这个社会价值会略有变低,但并不构成实质性变化);于是24件产品所具有的总价值明显增大了。如果马克思承认这一点,即承认在相同成本耗费的条件下,产量变大其总价值量也随着变大,那么他的要素价值论倾向就毫无疑问了。

2、规律

他说:“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于是下述规律就得到了证实,按照这个规律,剩余价值不是来源于资本家用机器所代替的劳动力,恰恰相反,是来源于资本家雇来使用机器的劳动力”。在这里,马克思的观点十分明显,即只有个别价值才是体现“规律”的真正价值决定,这个规律是什么规律,就是价值规律与劳动价值论规律。---如果产品的社会价值大于它的个别价值,那么大于个别价值的部分并不能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这部分只能用机器的作用来说明;因此马克思特别强调:只有“随着机器在同一生产部门内普遍应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而使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这部分被压缩掉,劳动价值论才能得到体现。个别价值是物品所实际凝结着的代价耗费,特别是凝结着人类劳动的实际耗费。因此,按劳动价值论,只有个别价值才符合要求。而偏离了这个个别价值的所有社会价值,它所包含的名义价值量不是大于,就是小于实际耗费量(也就是个别价值量)。这种社会价值又如何能够符合劳动价值论要求呢?比如现在电视机的价值是1000元,它能够在市场上卖出1000元价格;这是电视机的“社会价值”。那么如果我白拣得(或者偷窃得到。反正意思是说不用耗费什么劳动代价)一台电视机,那么这台机器的价值也是1000元了。这如何符合劳动价值论呢?这也正是人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质疑最多的问题。比如,陈年老酒,它所实际耗费的成本不太大,但只是因为存放时间长(比如几十年、几百年),它的价格就很贵。即它的个别价值低,但它的社会价值很高。按马克思“社会价值决定论”,则难以符合劳动价值论。

3、思想

什么是微观性的价值现象呢?就是针对单一个生产者,和单一个产品的价值问题。每一个产品都包含着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都存在着这两者的关系与矛盾。在单一个产品里,马克思要坚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下的“社会价值”。这样,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产品的“真正价值”就不是它所实际凝结着的劳动耗费,而是与它的实际耗费没有多大关系的社会价值。十分显然,这给“机器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的活动创造了广阔的舞台。而在宏观性的价值现象里,马克思则存在着劳动价值论思想。什么是宏观性的价值现象呢?就是社会总体价值现象,这种社会总体价值量是由社会总体劳动耗费决定的。因此马克思一贯强调总价格符合总价值,认为这是价值规律、劳动价值论表现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马克思如何从微观要素价值论走向宏观劳动价值论呢?在微观要素价值论里,马克思承认24件产品所包含的价值大于12件产品所包含的价值,即承认先进机器所创造的一笔超额利润也属于正常的价值决定所包含的价值量。但是他也不忘指出这笔超额利润会因为先进机器普及使用形成更大市场竞争而缩小,直至消失;并且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规律”。所以马克思是通过“先进机器普及使用形成更大市场竞争”而实现从微观要素价值论走向宏观劳动价值论的。

总之,超额利润消失是微观要素价值论走向宏观劳动价值论的必要环节。所以马克思微观要素价值论的关键指标是承认超额利润的合理存在(即符合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价值思想的存在),而先进机器等生产要素是获得超额利润的根本决定因素。马克思说:“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这个物品的社会价值1先令出售,那么他的物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可见,在“物品的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思想下,马克思是认可超额利润作为价值决定下的合理利润存在的;可是这笔超额利润并不能由劳动价值论得到解释。而马克思宏观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指标正相反,是否认超额利润的合理存在,只承认它暂时的、不符合规律的存在。因为在“机器产品的社会价值就降低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思想下,人们很容易发现马克思是将劳动价值论认为是没有超额利润存在的一个理论。归根到底,超额利润是先进机器等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一个积极的结果与基本动力。因此人们才可以将它看成衡量马克思在要素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之间摇摆不定的关键。

要素价值论在现代企业的应用

马克思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越大。”“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

应该肯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通过正确决策,组织生产力,指挥管理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组成部分。如果企业主真的参与组织管理生产力,对生产发展起了作用,能够形成一定的价值,形成价值的大小决定于对新形成物质产品过程中付出的组织管理必要劳动的贡献量。但这种管理虽然是作为组织指挥生产过程的作用出现的,其实际的职能却是行使资本所有权和追求剩余价值,是追求剩余价值的一种手段。这种管理只有能够为资本带来更大剩余价值时,他才进行;而且这种“管理”的成果不仅完全被资本占有,而且“管理”本身也是为资本本身付出的,完全被资本占有。

权与管理权紧密结合。全体所有者都参与经营、管理……至于投资者不参与管理、经营的企业,只有2%。即使是投资者较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仍由主要投资者或由投资者中的一部分人管理,极少出现聘请专职经理全权管理的现象。”2006年进行的第七次调查报告进一步说:“私营企业之所以能迅速增长,并能在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与私营企业相对灵活的决策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而这种灵活机制的核心是企业主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大小企业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均由企业主亲自抓的现象通称‘两头抓’”。

另一论者说得更直白:“人们常说,工人农民创造财富。这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企业家创造财富。改革之前也有工人农民,为什么财富那么少?现在就多了一个企业家,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 “要素组合的任务是企业家完成的,不是工人农民或知识分子所完成的。” “虽然企业家们未必具有远见卓识,他们只是为了赚钱,但客观上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

私营企业主直接参与决策管理,不肯聘任管理者,即使聘任也不信任,而是由家庭控制,“亲自决策”,是我国私营企业的现实,也是私营企业发展现阶段所难以避免的。但不能说这是进步现象,而是管理落后的表现。这一点不必细说,这里只探讨企业主管理的作用。

企业主参与经营管理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生产力的作用;另一方面,这种组织管理过程是剥削过程,是“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xiii]](p431-433)的需要、手段和组成部分,而前者是服从和附属于后者的。前一职能是现象,后一职能是本质。

一是具有开拓创造性创新型的经营管理。这种管理能先人一步,抓住社会发展需要的空白项目、关键项目、影响未来的重大项目,创造条件,抓住机遇,进行开拓或发展,开展技术创新,进行重大创造,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种管理属于较高复杂劳动付出,能够形成较高的生产力,创造较多的价值。

二是对一般生产过程的指挥管理。虽然这种指挥管理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但只是作为生产资料私有者监督管理生产过程权力而起作用的一种权力使用,只起一般组织管理作用。这种管理谁都能进行,而且通常是企业主委托其所雇用的管理体系进行,并且经常是在正常秩序建立起来以后自动地按习常惯例进行。企业主在管理中行使的主要是监督职能,对扩大再生产和生产力创新不起作用,从而在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和创造价值中不起作用,有也极其有限。

三是名义管理,实际上是脱离管理,管理职能由经营管理人员行使。这时,企业主的所谓“管理”不产生任何价值。

四是违背科学发展和社会按比例协调发展的盲目决策管理、粗放管理、违法经营管理。这时,从个别企业看,可能产量和利润增加了,但会带来社会生产比例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资本增值是在过量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以至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不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情况下取得的。这样的经营管理从个别企业和短时期看能创造价值,从整个社会和长期看,会对社会生产力带来破坏,从而降低和损害社会价值。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第一种类型很少,第二种类型占大部分,第三种类型的占相当的比重。因而,它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

茅于轼先生说:“人们常说,工人农民创造财富。这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企业家创造财富。”这不符合实际。我国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创造出来的,还是私营企业主创造出来的呢?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任何有正常思维和了解实际的人对此都能做出正确回答,怎能得到这样完全背离实际的结论呢!茅先生说:“改革之前也有工人农民,为什么财富那么少?现在多了一个企业家,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不错,改革开放以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劳动的有1亿多劳动者,仅仅在私有企业中劳动的就有7,000多万劳动者,而私营企业主每个企业不过一个或几个人。没有这上亿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仅凭企业主的一张嘴、一堆私有的生产资料,能创造出这么多财富岂不是弥天谎言。说“要素组织的任务是企业家完成的,不是工人农民或知识分子所完成的”。这也太高估了企业家的作用,低估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并不那么笨,他们不仅能够种地、造机器、搞设计,生产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且有“要素组合”企业和管理社会、管理国家的能力和才干。我国20多万个国有企业不是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要素组合”并蓬蓬勃勃地发展的吗?成千上万个集体组织、合作组织、公司加农户的联营体不是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要素组合”和蓬勃发展的吗?私营企业离开工人、农民(农民工以及为业主提供粮食、原材料和农产品资源的农民)和知识分子,能蓬蓬勃勃地发展吗?

说改革之前“财富那么少,现在多一个企业家,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这样的判断也不完全符合事实。改革开放前,由于我们缺乏经验,一度执行“左”的路线,延缓了生产力发展的步伐。但是1949~1977年我国GDP从358亿元增长到3,62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6.8倍,年平均增长达到7%以上,是世界增长速度最高的国家。我国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成了一个完整齐全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前30年的建设,为后30年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积累了经验。没有前30年的基础和对经验教训的总结,也不会有今天的发展。后30年的发展有企业家的作用,但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作用。如果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没有正确的宏观管理和决策,不调动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怎么能有今天“蓬蓬勃勃”的发展呢。

这种说法把“一个企业家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把企业的发展与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对立起来,把经济增长说成似乎单纯是“多了一个企业家阶层”带来的,这个阶层后面上亿的劳动者的作用不见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党的领导”的作用不见了。这是违背事实的。

我们要看到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的作用,同时应看到这种监督管理的实质——其目的和作用在于通过监督管理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是剥削过程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剥削的方式、手段和表现。名义上是经营管理,实际上是经营谋利方法,管理剥削方式和剥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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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