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姚晓红 |
释义 | 姚晓红,女,1966年8月出生,四川蒲江县人,中共党员。1988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工学学士。现能源与环境学院高级实验师,主要从事“传热学”和“工程热力学”课程实验教学,以及热交换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在《节能技术》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姚晓红,男,41岁,原任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姚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却伪造考试成绩由工人转为干部,并获大专文凭,当上副院长;身为执法者不懂法也不执法,任意非法拘禁干部群众;生活上流氓成性,大肆侵吞公款供自己挥霍。姚的恶行在当地引起公愤,被群众骂为“三盲院长”(即法盲、文盲、流氓)。姚的恶行也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关注下,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初将姚逮捕,并于8月11日作出判决:姚犯有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个人所得16.75万元;犯有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个人非法所得16.75万元。 一审后,姚晓红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运城地区分院也认为一审漏掉了姚的报复陷害罪,依法提出抗诉。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00年1月8日对姚晓红一案进行了重审,并于近日作出新的判决,即姚不但承担刑事责任,还承担赔偿原告2505.4元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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