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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姚曼
释义

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人物简介

姚曼,现年47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姚曼自称是蒋大为的经纪人,在媒体和网络上大肆炒作, 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双方反目后姚曼上门逼债,蒋大为报警称遭欺诈,后又被姚曼网上追债及起诉追债。 2011年6月,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

事情缘起

1993年在美国留学时,蒋大为到美国演出,两人相识并成为朋友。1998年回国后,她一直在帮蒋大为联系演出,由于双方关系熟络,在经济往来上也比较随意。据姚曼讲,她在北京没有房子,很多东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包括现金。

对此,蒋大为称,他和姚曼从来没有签订过正式的经纪人合约,两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只有两次,一次是2000年春天,姚曼介绍他在贵州当地参加了一次演出,后姚曼给了他演出费2万元,姚自己留下2万元,而这两万元是从他的演出费中私自扣下的;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为贵州某西服做代言人,30余万元全部给了姚曼。

姚曼说,2003年初,因筹备一场商业演出泡汤,她将90万现金存在了蒋大为家,“他当时给我打了借条。”

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条,记载内容为: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

还原真相

2003年9月4日早上10点,蒋大为其到物业公司了解家里停电的原因,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两人跟着蒋大为一起去了物业公司,出来后姚曼将其带到走廊里索要28万元,问什么理由,姚曼回答说,“没理由,我就是黑社会,我就吃定你了,不给就让你身败名裂!”蒋大为称,在楼道里待了五六个小时后,姚曼逼其写下20万和90万两张欠条,随行人王某还提出,两张欠条不能写同一天。 蒋大为说,他当时已经意识到和姚曼的事情不报警是不行了,于是就动了个心眼,将欠条的日期故意写成2003年3月20日,而这一天他恰恰不在国内。 同年9月14日,蒋大为给姚曼汇款20万,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他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拖延,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后,两人的“欠款”纠纷再次升级。2004年1月,姚曼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2004年3月,蒋大为提出反诉,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2004年7月,因收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姚曼又多次上门“逼债”,两次闹到派出所。上门讨债无果后,姚曼又上网发帖称蒋大为向身为朋友兼经纪人的姚曼借款90万元人民币,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2010年7月,警方将姚曼及王某抓获。

在警方的侦查和法院判决过程中,蒋大为特意写下的日期,帮了大忙。 法院指出,姚曼曾说,蒋大为于2003年3月的一天,亲手写下了欠条。这一借条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蒋大为这一天并不在国内,这说明姚曼所说的蒋大为当天书写借条的供述明显不真实。法院还提出共犯王某的供述和保安员李某的证言,都能印证蒋大为是于9月4日被迫书写的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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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