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
释义

简介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l 8世纪中期,奥地利也开始制定各种法典的统一境内的法律。在几个关于私法的小法典之后,1811年6月1日终于公布了《奥地利普通民法典》(Allgemeine Buergerliches Gesetzbuch fuer die gesamten Erblander der osterreichischen Monarchie,ABGB),于18l2年1月1日施行[5]。由于以后奥地利未加入德意志帝国,这个法典一直在奥地利施行到现在。但是在德国民法典制定当时,这部法典对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也是有影响的。法典前面有简短的序章,下面分为三编。第1编人法,主要内容有:与身份有关的权利、婚姻、父母子女的关系、监护。

内容

第2编物法,其中第一章规定物权,包括占有权、所有权、担保权(质与抵押)、役权、还包括继承权。第二章规定债权,包括合同总则与各种合同,并规定夫妻财产制,最后还规定损害赔偿(包括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第3编是人法物法的共同规定,包括权利义务的保障(保证人、抵押物)、权利义务的变更与终止(其中还有非债清偿的规定与关于代理的规定)、时效等。这部法典也是当时启蒙思想的产物,但也有天主教的影响(例如不许离婚)。法典中不乏一些有特色的条文。例如第7条规定,倘若一诉讼案件,既不能依法律的既有的文字规定也不能依法律的自然含义予以裁判时,法官应参照法律对类似案件的规定来处理,如仍无法解决,应考虑案件的全面情况,按自然法原则予以裁判。又如第16条规定,每个“人”生来就因理性而获得天赋的权利,故得作为人而受到对待。后一条的规定显然已超出了法国民法典的“法国人”的范围了。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23: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