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泉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概况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阳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市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定全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农机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政策和农机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程项目进行立项、考察、审批。 (十七)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市直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教育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种植业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植物检疫、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畜牧业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畜牧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拟定全市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办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监督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干部下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扶贫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扶贫工作。 (七)农村政策与经营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和参与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重要政策、重要文件、全局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八)农业综合开发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并组织实施;监督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研究拟定全市农机化发展战略、方针、技术政策和农机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机化工程项目立项、考察、审批。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市场信息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纪检组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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