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 |
释义 |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经历了阳江县青少年文学会阳江市校园文学联合会两个发展时期。2008年10月,经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复同意,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属阳江市一级社会团体。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青少年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青少年作家、青少年文学工作者和青少年文学团体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校园文学事业,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宗旨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文学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阅读和写作能力,发现文学幼苗,培养壮大文学事业的后备军。 协会概况业务指导及登记管理本会接受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本会接受广东省作家协会的工作安排,协助阳江市作家协会开展青少年文学活动。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阳江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职能(一)组织青少年作家开展学习、创作、交流和研讨活动; (二)举办阳江市青少年作家班,开展青少年文学教育活动; (三)举办全市性征文大赛; (四)举办“阳江市十佳校园文学社团”、“阳江市青少年文学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 (五)组织会员出版作品集;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组织机构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编辑部、创作室、组联部、事业发展部。主办刊物有《大校园》文学月刊和《阳江小作家报》。 分支机构(一)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阳西分会 (二)阳江市中小学生阅读指导专业委员会 (三)阳江市校园文学创作委员会 (四)阳江市青少年文学讲习所 (五)阳江市青少年文学创作基地 (六)阳江市青少年文学素质教育试点学校 荣誉中国作家协会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学会中语会联合授予本会“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目前,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秘书处与阳江市作家协会青少年创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在中共阳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市文学工作者,组织开展文学创作活动,为繁荣我市文艺创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大市添砖加瓦。 领导班子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顾问名单 赵小敏(广东省作家协会创研部主任,少男少女杂志社常务副社长) 冯 峥(广东省文联委员,阳江市政协常委,阳江市作家协会主席)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名誉主席名单 曾昭柏(阳江市教育局局长)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法律顾问名单 陈 风(《民主与法制》阳江工作站站长)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主席:谢晓明 副主席:盘光月、唐露、吕德华、刘英丽、陈经文、汪万东、阮华侨、朱江洪 秘书长:盘光月(兼) 监事:潘国强、黄开敬 理事:李永强、叶诚、梁惠妮、林慧、罗莉萍、王关淘、黄瑶、何贻冲、钟振珠 林春华、罗明研、李云、宋晓晖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名单 会长单位:广东两阳中学 副会长单位:阳江市第一中学、阳江市同心中学、阳春市第一中学、阳东县第一中学 阳东广雅中学、阳西县第一中学、阳西县奋兴中学 监事单位:阳东县阳东中学、阳东县大八中学 理事单位:阳江广播电视大学、阳江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阳春市第四中学、阳东实验学校 阳东县合山中学、阳东县合山二中、阳东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阳东县北惯中心小学 阳江市海陵中学、阳江市第七中学 大事记大事记 1.1983年,阳江县文化馆开展青少年文学教育工作。 2.1984年,阳江县青少年文学培训班第一期培训课程结束。 3.1985年,阳江县新苗青少年文学会成立,阮泉(现任阳江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任会长,林晓锋(现任中国人民银行阳江中心支行副行长)任副会长。1985年下半年,文学会创办《新苗报》,时任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黄庆云为刊物题字。 4.1986年,《羊城晚报》刊登专文介绍阳江县新苗青少年文学会,推广文学会经验。 5.1987年,阳江县新苗青少年文学会换届,张文秀(现任中共阳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阳西报社社长)当选会长,阳江县西部文学发展迅速。 6.1988年,阳江撤县建市,阳江县新苗青少年文学会完成阶段性任务。截至1988年,阳江县新苗青少年文学会共发展会员3000余人,数百会员在全国各级刊物发表作品并获奖,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在青少年文学会的影响下,师范髻山草文学社、阳江一中笛声文学社、两阳中学蓓蕾文学社、阳江卫校天使情文学社、阳东中学东星文学社等校园文学社团相继成立,发展良好。 7.1988年,阳江市作家协会成立,青少年文学工作归属作家协会管理。 8.1989年—1997年,阳江市作家协会广泛开展青少年文学交流活动。全市约成立校园文学社团200家,其中50余家校园文学社团出版刊物。作家协会定期派出知名作家进校辅导。 9.1998年,阳江市教育局、阳江市文联、阳江市作家协会、阳江日报社等单位联合召开阳江市校园文学社团研讨会,来自全市三十余所学校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为阳江校园文学指明了方向,对此后阳江校园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10.1999年,阳江市作家协会举办阳江市首届校园文学社骨干培训班。 11.2000年,阳江市作家协会、阳江文艺杂志社联合举办阳江市首届校园文学大赛。阳江市首届校园文学大赛每四年举办一届,是阳江市最权威的校园文学赛事。 12.2004年,阳江市第二届校园文学大赛成功举办。同年,阳江市校园文学联谊会正式成立,关树基任会长,盘光月任副会长。年底,阳江市校园文学联谊会成功举办首届阳江市校园文学社团联谊会。 13.2005年,阳江市校园文学联谊会改组,更名为阳江市校园文学联合会,归属阳江市作家协会管理,由阳江市作家协会秘书长林进友负责联合会日常事务,盘光月当选联合会首任会长。同年,成功举办第二届阳江市校园文学社团联谊会。 14.2006年,阳江市校园文学联合会第一本个人作品集由南方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月亮写一支探戈》,盘光月著)。 15.2008年7月,阳江市作家协会下发《关于成立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的决定》(阳作〔2008〕2号),筹备成立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由作家协会青少年工作部部长盘光月负责协会的筹备工作。同年9月,阳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复同意筹备成立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阳文联〔2008〕8号),历时三个月,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正式在阳江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属阳江市一级社会团体。 16.2008年10月,阳江市第三届校园文学大赛颁奖仪式暨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成立庆典在阳江广播电视大学举行。 17.2008年11月,启动“文学进校园”系列活动。 18.2008年12月,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全国中语会等单位授予我会“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2009年1月,《大校园》文学月刊创刊。 20.2009年2月,《阳江小作家报》创刊。 21.2009年3月,举办阳江市中小学生写作能力强化专题讲座。 22.2009年3月,举办资助贫困学生学习作文系列活动。 23.2009年4月,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阳西分会挂牌成立。 24.2009年5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启动阳江市青少年文学教育工程。 25.2009年6月,阳江市教育局、阳江市文联、阳江市作家协会、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联合举办阳江市首届青少年文学大赛。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章程总 则第一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青少年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组织,是联系广大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学爱好者、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校园文学事业、加强校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为阳江市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全称为阳江市作家协会青少年文学分会,接受阳江市作家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本市青少年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校园文学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努力、学习和奋斗。 第四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基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青少年作家学习、创作、交流、研讨,提高文学创作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和帮助青少年作家深入生活,扩大视野,深入群众,到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文学前辈的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七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帮助会员发表和出版作品。 会 员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1、年龄在28岁以下;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2、正式出版过著作(含长篇小说、诗歌、散文、童话、影视剧作、文学评论和个人作品集等); 3、或正式发表过作品3篇以上; 4、或在市级以上文学活动中获得过重大奖励; 5、县级以上作家协会、文联、文化部门重点推荐的青少年作家; 6、在专业文学工作部门、文学社团有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者以组织工作者身份加入本会,参照上述条件。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在文学领域取得良好成绩的各校文学社团,由学校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基本条件为1、 社团成员30人以上; 2、 主办出版有社刊社报; 3、或社团年度公开发表作品10篇以上; 4、或在市级以上文学活动中获得过重大奖励; 5、县级以上作家协会、文联、文化部门重点推荐的校园文学团体。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代表大会。其职责是:一、决定本会开展活动的方针;二、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理事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主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经 费第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协会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收入;三、社会赞助;四、阳江市少年作家班每年根据收益情况拨款。 附 则第十七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阳江市文联大楼内。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阳江市青少年作家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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