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扬州市体育局 |
释义 |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体育工作目标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积极推进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 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配合全市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 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向国家和省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加强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和我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六) 制订全市体育外事计划,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及省体育局交给的援外任务。 (七) 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教学、体育干部培训及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八) 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并组织相关设施的建设。 (九)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贯彻执行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加强体育行业管理。 (十) 指导市体育总会、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协团的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性会议的计划、组织及上级机关、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文史、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接待安排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基本建设工作;根据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工作政策,拟订外事活动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体育新闻的发布和重要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物品和重大合体育器材的购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奖励工作;制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体育教练员以及体育系统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运动员招收、分配、评残、津贴、奖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政治思想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学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干部工作。 (二) 训练竞赛处 研究拟订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负责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拟订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业余训练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县(市、区)业余体校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的制度、政策;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及综合性运动会的方案,协调的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协调、指导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及全省、全国纪录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考生体育加分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三) 群众体育处(挂“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各县(市、区)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协调、指导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群众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协调市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规划、分配和实施监督。 (四) 体育产业处 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体育产业发展计划;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计划;拟订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开发,以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综合性体育活动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发;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负责管理局自身的第三产业等经济活动;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商业性体育活动;指导、监督合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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