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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是1994年9月国、地税分设时成立,其中1994.9.1-1998.12.31隶属于扬州市人民政府,1999.1.1起隶属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现下辖宝应、高邮、江都、邗江、仪征5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全系统共有基层分局58个、办税服务厅37 个,市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处室、2个党群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985人(其中市区251人),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1%(其中市局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98.4%),党员比例占80.3%。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 1995~2009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610亿元,年均增长25.0%,2008年征收总量首次突破100亿元,实现了110.89亿。全系统连续四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市级文明单位覆盖率达100%,2008年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受到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表彰。

邮编:225002

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29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八)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税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九)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徐祖跃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家朋同志分管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发票管理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翁进进同志分管办公室、税政一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璐同志分管税政二处、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柏兆邦同志分管人事处、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玉群同志分管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工会、纳税服务中心(市局一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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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及所辖县(市、区)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编办发〔2010〕25号)精神,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等工作,承办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的后勤服务、实物资产管理、基建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市地税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办重大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地税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三、税政管理一处(基金管理处)

税政管理一处(基金管理处)是市地税局主管营业税、财产和行为各税、基金(费、附加)各项税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上述房产税至契税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费、附加)的政策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四、税政管理二处

税政管理二处是市地税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承担有关国际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规划财务处是市地税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和基金(费)收入、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收入数据应用、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税款缴纳入库和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管理和应用税收收入数据;承担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资产和着装管理。

六、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市地税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规程;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纳税评估和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制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规程;统筹协调税收状况监控分析,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案。

七、数据管理处

数据管理处是市地税局主管涉税数据管理工作和信息化技术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承担数据质量管理,承担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实施地税系统信息化技术体系(包括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指导地税系统信息化技术体系建设;参与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

八、督察内审处

督察内审处是省地税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协助开展巡视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基层工作处是市地税局主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地税系统年度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

十、人事处

人事处是市地税局主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巡视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局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和政策法规,保证政令畅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党群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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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