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
释义 |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于二○○一年十一月成立的,经过八年多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完整的协会章程,以及一系列的管理条例。贯彻和推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协会精神,传递爱心,传递文明。立足校园,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面向社会,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志愿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协调全校的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性质: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Yang Zhou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YZU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本协会受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由校团委指导。 协会宗旨: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大学生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协会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工作内容:贯彻和推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协会精神,传递爱心,传递文明。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理事会: 理事长: 1.负责本协会全面工作,代表全体成员行使职权,直接领导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2.负责整体工作的决策,召开部长会议,统筹协调,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把握各部经费使用; 3.指导各分会开展活动,协调各分会之间的关系; 4.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出学生干部人选; 5.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反馈; 6.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经常同团委取得联系,以求得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与领导老师及校团委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深刻理解和把握协会的自我定位以及前进方向。 副理事长: 1.协助理事长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对其主管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3.有紧急情况时,可代理理事会做出决定; 4.辅助理事长监督各项学生活动的落实。 各分会理事长: 负责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活动,落实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政策及活动要求,接受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定期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汇报工作。 各分会副理事长:协助各分会理事长开展工作。 (二)秘书处 1.综合协调协会内部关系,促进各部门共同提升,加深部门合作,确保协会活动不偏离理事会初始意志; 2.主要负责协会编外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使协会对外活动更有效率; 3.与理事会同级,秘书处成员需参与每次理事会,同样享有与理事会成员同等的决策表决权; 4.完成协会内部章程性文件的编写,以协会章程精神为标准协调各部门行为工作。 (三) 办公室: 综合协调协会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文秘、信访、文书档案、等行政事务工作。 1.按理事会的工作思路进行工作策划,为理事会提供管理信息和决策依据。 2.组织或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向理事会提供管理信息。 3.承担协会文件的签收、传阅、呈批、转办、保管等工作,做到迅速、准确、优质;及时反馈文件传阅和处理情况。 4.做好协会各种文件、材料的保管、清退、归档等工作。 5.综合协调协会重要事务及各部门的关系,转达、督促检查、落实团委及理事会的决定、决议;负责安排部门的思想学习和全局性的活动。 6.负责协会接待工作。 7.协助各个部门做好协会内部固定资产(旗帜、帽子、工作证、展板、文件夹等)及商家赞助资金的管理。 8.做好协会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外联部: 1.负责为协会的各类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2.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其他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交流联系; 3.负责协助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我校其他协会的交流联系; 4.负责各分会与总会的交流工作和对外沟通。 (五) 宣传推广中心: 1.加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思想的推广,在学校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同学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负责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宣传,加强与党委宣传部、团委的联系,做好青年志愿者工作动态的宣传报导; 3.负责网站的维护并且及时更新网站; 4.报道校内的重要志愿服务活动,联系记者团,将优秀稿件刊登在校报、青年志愿者报,并在网站上做好宣传报道; 5.负责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大型文艺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校园宣传横幅的制作与悬挂,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类活动海报的制作与张贴。同时协作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组织各分会宣传部开展学生工作动态宣传,报导先进典型。 (六) 志愿服务中心: 1.主要负责策划及组织“心连心”服务广场,组织志愿者举办面向社会的实践活动,奉献爱心; 2.负责与各院系志愿者分队的沟通与联系,为协会各项活动提供人力支持,领导全校性的志愿活动; 3.负责对全校青年志愿者资源进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中心内成员人力资源开发及规划; 4.负责中心纪律管理,组织中心成员进行培训,学习志愿者相关规定; 5.向校内及社会各界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用实际行动真正把志愿者的爱心播洒到每一个角落。 (七) 管理中心: 1.负责社区主任助理选拔及培训工作; 2.负责分发、更新社区服务结队表; 3.定期对社区活动进行跟踪调查,汲取他人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作出反馈; 4.及时开社区主任助理大会,对社区工作及时总结; 5.策划组织针对社区的活动,以服务社区、丰富社区人民日常生活为目的; 6.及时根据校共青团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将“服务百居”活动更加完善。 (八) 注册中心: 1.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建立信息库; 2.对扬州大学的青年志愿者的信息进行核对,做好注册工作; 3.建立协会内部成员的档案,并及时跟踪更新; 4.及时对青年志愿者及各学院分会进行活动跟踪,做好跟踪记录; 5.严格根据“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细则”、“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评比细则”评比出每学年的“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 “扬州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分会”。 会员: 凡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并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协会会员由全院各班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并具有一定技能和特长的青年学生组成,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志愿者身份的人员开展的专业性、技能性、经常性的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为加入志愿者活动协会的本院学生;另一种是围绕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所开展的群体性、随机性的志愿活动,参与主体不一定都具有志愿者身份,可以是志愿参加的非志愿者。 主要成绩: 建会至今,本协会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其规模优势,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并先后成立近百支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拥有注册青年志愿者五千八百余人,我校100个团支部与扬州市近百个居委会结队,促成了“服务百居”的社区活动,使我校青年志愿者面向社区、服务社区。同时,在我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和带领我校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围绕服务社会、服务他人、服务自我的目标,积极投入到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活动中去,鼓励同学乐于奉献,回馈社会,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作出积极的贡献。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曾被评为“江苏省十佳社团”、“扬州大学十佳社团”、“扬州大学优秀社团”。同时,由本协会举办的“心连心”系列服务活动被评为“江苏省优秀社团活动”,多次被评为“扬州大学十佳社团活动”“扬州大学优秀社团活动”,2008年被评为“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2009年被评为“全国百家先进集体”。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促进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扬州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青年团员组成的团体,接受扬州大学团委的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 本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弘扬雷锋精神,努力使"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成为社会新风,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组织以服务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二章 任务及目标 第五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整体素质。 第六条 积极配合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一助一”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作需要帮助的组织及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规划、组织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与省内外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扬州大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领取相关证件。 (四)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由校青协及各院青协主要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校青协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产生常务理事会,本协会的主要工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重大工作由理事会开会讨论,理事会实行定期例会制,由常务理事会指导监督各院理事会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负责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 (二)选举协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三)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四)决定聘请协会名誉会长、名誉会员、顾问。 (五)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六)召开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议 。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并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协会下设若干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部门由常务理事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决定志愿活动的开展方向,监督、管理各院及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评选、推荐优秀集体及个人。 第二十三条 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接受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填写的服务项目登记表,监督其活动。 (八)负责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九)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协会的基层单位,接受校团委领导,并积极配合校青协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经费,并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七条 各基层团组织、各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在校评优及省级或国家级评选中进行推荐。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二)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三)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四)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五)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六)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 (七) 校五四评优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扬州大学委员会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纪律条例 为了监督志愿者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实行标准化管理体系,由理事会讨论并制定本纪律条例(试行)。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完善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制度建设,为内部成员奖惩提供标准化依据,为了协会成员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志愿服务事业中去。 本纪律条例分为总则、基本纪律条例、评优纪律条例、干部选拔纪律条例、内部财务管理纪律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青协理事会所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各级协会及其成员,加强协会纪律管理,依《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制定本纪律条例。 第二条:本纪律条例适用于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各学院分会可以参照此条例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协会成员应本着志愿精神,认真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协会成员权利平等,有监督、批评、举报、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基本纪律条例 第五条:认真遵守《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扬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及本纪律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作为青年志愿者参加各项活动,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协会精神,严格要求自身言行,不得做出有辱志愿者形象的事情。 第七条:尊重和爱护协会会旗,经学习后要会唱“志愿者之歌”。 第八条:各项志愿活动、会议、值班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干事须向部长或分管理事请假;部长或副理事须向理事长请假,且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当时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必须补全,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无故缺席志愿活动、例会、值班总计达到2次,部门例会时由部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与批评;无故缺席3次以上,由部长报由理事会处理,理事会应及时了解实际情况严肃处理,严重的报给校团委,经同意后给与强制退会处理。 第十条:志愿活动、例会、值班请假累计达3次以上,由部长或副理事报理事会备案,请假累计达5次,经理事会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十一条:做好志愿服务的同时,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原则上不允许协会成员有挂科,情况严重的经理事会讨论后给与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协会各个部门、全部成员应和睦相处,团结共进,不允许搞小集体,妨碍协会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部门成员如有2/3成员对部长或副部长的工作不信任,经报理事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予以直接撤职。如协会2/3全体成员对理事会不信任,报校团委处理,进行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充分讨论,得到2/3成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协会部门成员如有违反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实后,强制退会。 无故不出席协会会议,不参加协会活动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理事会将予以劝退。 第三章:评优纪律条例 第十六条:参照第九、第十条,协会成员若经部门会议批评和理事会备案后,取消其当年参加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凡具有评优资格的协会成员均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各部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相应成员参与整个协会评优,最终评优名单由协会部长级以上会议2/3通过产生。 第十八条:全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已经被评优的成员中产生,经理事会透明化、公平化的考核通过,交由校团委参与评选。 第十九条:协会成员对评优结果有质疑权、申诉权,可向理事会或校团委反映。 第四章:干部选拔纪律条例 第二十条:协会成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协会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成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公开选拔,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新一届理事长由协会副部以上参加竞选,由本届理事长确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院青协会长及优秀会员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权,经理事会考核通过,参与校青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会干部应符合能够做好带头模范工作,弘扬“奉献、友爱、团结、进步”的协会精神,以身作则,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协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参照十三条,协会成员有弹劾协会干部的权利。每学期末,理事会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坚持“能者上”原则,进行人事调动。 第五章:内部财务纪律条例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社会捐助、团委资助、其它合法收入;禁止不合法的收入,协会成员有举报不合法收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扬州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外联部负责获得社会支持的任务,获得的经费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协会成员不得利用协会网站、海报、会旗、工作证等财务谋取私利,理事会一经查实,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给与强制退会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透明化,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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