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释义 | 简介扬州大学法学院毗邻风景秀丽的扬州荷花池公园(影园旧址),是一所以培养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二级学院。扬州大学法学专业创办于1993年,并由原师范学院政法系和原商学院法商系招收第一届法学专科生,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8年8月,学校按学科群重新调整院系结构,成立政法学院法学系。2004年1月,为促进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学校组建法学院。 学院设置学院现设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程序法学七个教研室和一个综合办公室,拥有一个模拟法庭、一个法学实验室(下设模拟庭审、痕迹验证、影像技术、计算机房等分室),一个图书资料室。 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以青年教师为主、富有朝气和潜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9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为11人,硕士生导师6人;教师中,博士1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70%。近年来,学院1人被评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人次被评为校级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院法学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535人。 成绩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主体,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目前,学院设有三个校级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教育法制研究所、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和两个院级研究机构(法学理论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中心),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为校级重点学科。目前,全院共承担省级以上项目35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0项;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3项,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1项。 学院重视专业建设,不断调整充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保持与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相适应。法学专业作为第一批校级重点建设的示范专业,2003年通过教育部法学本科专业合格评估,2005年底被评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面向未来,学院将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才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向着建设高水平学院的目标不断迈进! 学校领导院党委: 法学院党委书记:卢 彪 卢彪,男,1963年10月生,江苏靖江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6月毕业于原扬州师范学院数学系;1987年1月于华东师范大学进修结业留原师范学院政教系任教。先后任原扬州师范学院政教系团总支书记、扬州大学师范学院政法系党总支副书记、扬州大学政法学院(社科部)团委书记,扬州大学政法学院(社科部)副院长(副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该同志长期从事《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现代科学技术概论》等课程的本、硕士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江海学刊》、《科学技术与辩证法》、《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独著《科技与伦理的碰撞》并参著多部,成果曾被《人大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全文转载,并获得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先后主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3项。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洪 岑 洪岑,女,1971年11月生,汉族,江苏海安人。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本科毕业后留校参加工作。2008年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原商学院学生处、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商学院综合办公室、管理学院综合办公室,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组织纪检员等职, 2010年10月调任现职。 该同志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主持或参与江苏省教育厅、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校党建研究等科研项目4项,在《江苏高教》、《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扬州大学学报》、《社科纵横》、《福建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获扬州大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等荣誉称号,2009年被评为扬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院行政: 法学院院长:蔡宝刚 蔡宝刚,男,1964年9月出生,江苏射阳人,2003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该同志长期从事法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出版了《经济现象的法律逻辑》等学术著作两部,先后在《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多项成果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复印、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先后主持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 法学院副院长:钱玉林 钱玉林,男,1966年11月生,江苏昆山人。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曾赴台北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等作短期研究或学术交流。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5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部分论文分别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优秀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清华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荣誉称号;被遴选为扬州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法学院副院长:胡吕银 胡吕银,扬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要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研究》。出版专著一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法分析》。参编的《物权法》教材,获普通高校“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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