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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杨鸿
释义
1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基本情况

杨鸿,男,1963年2月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学士(1983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工作20多年,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方面有着持久而深入的研究。

主要研究领域

比较刑法学、刑事证据。从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教学科研工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方面有着持久而深入的研究,曾出版《刑事诉讼法通论》、《刑事诉讼法疑难案例评析》、《中外刑法比较研究》、《毒品犯罪研究》等著作,发表《论业务侵占罪》、《论挪用公款罪》等数十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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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

1.理论与实践中的刑法原理,广东省人文社科十五规划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2004年。

2.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冲突及其协调研究,教育部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2004年。

3.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行中的政制与法律问题研究---刑事法律冲突研究,中山大学211重点项目,2005年。

讲授课程

本科生:刑事诉讼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学、 刑法、法律诊所课程

研究生:刑事诉讼法、刑法、比较刑法

学术论文与著作

1.论逃避追缴欠税罪及其司法认定,第1作者,《企业经济》2006年11月。

2.论中国法律诊所教学中学生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第1作者《法学教学的理论与实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3.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手段研究,第1作者,《反贪工作指导》人民检察出版社2007年4月。

4.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冲突及其协调研究,专著,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

5.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第1作者,《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5月。

3、南明礼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兼东阁大学士 杨鸿(1587—1649),字子渐,号余不,一号水心。明代湖北武陵人。

生于明万历十五年(1587)。幼聪颖,好读书,5岁作对联,9岁写文章,13岁进府学攻读,16岁“补廪”(由官府供养膳食)。

明万历四十年(1612)中举,天启二年(1622)进士。授浙江淳安知县,翌年转四川宝婺知县。勤于政事,体察民情,卓有治绩。

天启五年(1625)夫人卒,回武陵治丧,恰逢同里、户部右侍郎唐绍尧被魏忠贤陷害下狱,时人避之犹恐不及,他却挺身而出,仗义执言,联络邑人捐资代赎,使其免于一死。是年,熊廷弼被魏阉冤杀,他撰文祭奠,更遭魏阉嫉恨,远调河北唐县令,复补顺天府教授。

崇祯二年(1629)调任京官。崇祯三年主考四川乡试,选录不少人才。崇祯四年监试武举,被同僚牵累,免职归。

崇祯十年(1637)起为兵部部曹,协助大司马吴桥、兵部尚书范景文督办操运有功,晋惠州海防副使,擒拿澳贼,保卫海疆。

崇祯十六年(1643)擢大理寺少卿,补刑部右侍郎,改礼部左侍郎。南明福王时升礼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兼东阁大学士。

清顺治六年(1649),经常德去湘西募兵,行至麻阳岩口洞,被土司逮捕,遇害于佛神山东土。葬于武陵县沧山乌龟山,其墓碑迄今犹存。

2 小学教师

杨鸿 女,1962年10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经古族,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内蒙古准格尔旗教研培训中心教研室教研员。1982年中师毕业后先后在安定场小学、沙镇第一小学任教,1995年调教研室工作。1991年被评为盟、旗两级教育能手,发表多篇论文,其甲《浅谈小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获内蒙古少工委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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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