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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燕中炎
释义

燕中炎,男,生于1958年08月,汉族,湖南省沅陵县,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1978.09-1981.07 湖南省林校林业专业学生

1981.08-1984.08 常德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84.09-1986.07 湖南省电大学员

1986.08-1987.03 常德地区林业局干部

1987.04-1994.12 常德市农经委干部,1988.11生产科技科副科长,1992.04科长

1994.12-1995.09 常德市农村办副主任、工委委员

1995.09-2000.10 澧县县委副书记,1997.06兼澧县县委党校第一校长

其中: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本科政法专业学习毕业

2000.10-2001.03 澧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2001.03-2004.07 澧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4.07-2007.12 澧县县委书记

2007.12-2008.02 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澧县县委书记

2008.02- 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8.12免市政协党组成员,

2008.12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09.02免市政协副主席,任常德市人大常委副主任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燕中炎及其侄子燕朝伟贪污、受贿案,2011年9月14日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燕中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燕朝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长、县委书记,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澧县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及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所送现金及财物共109.255万元。其中,燕中炎单独收受他人财物59.255万元,伙同燕朝伟共同收受他人现金50万元。2008年1月,燕中炎在担任澧县县委书记期间,还非法占有公款30700元。另查明,案发后,司法机关从燕中炎处追缴赃款62万元。法院审理期间,燕朝伟主动委托亲属退缴赃款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中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燕朝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燕中炎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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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