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严善思 |
释义 | 唐时人,同州朝邑人也。少以学涉知名,尤善天文历数及卜相之术。初应消声幽薮科举擢第。武则天时为监察严善思善思馔,开元十七年卒,年八十五。 严善思, 以字行。消声幽薮科擢第,武后时为监察御史,稍迁太史令,景龙中累迁礼部侍郎。善思精天文卜相之术,睿宗在藩,善思言必登帝位,既践阼,拜右散骑常侍。唐隆元年,郑愔谋册谯王重福为帝,伪制除善思礼部尚书,事觉,配流静州,赦还。 御史,权右拾遗、内供奉。数上表陈时政得失,多见纳用。稍迁太史令。 简介圣历二年,荧惑入舆鬼,则天以问善思。善思对曰:“商姓大臣当之。”其年,文昌左相王及善卒。长安中,荧惑入月,镇星犯天关。善思奏曰:“法有乱臣伏罪,且有臣下谋上之象。”岁余,张柬之、敬晖等起兵诛张易之、昌宗。其占验皆此类也。 神龙初,迁给事中。则天崩,将合葬乾陵,善思奏议曰: 元房谨按《天元房录葬法》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后开入。”则天太后,卑于天皇大帝,今欲开乾陵合葬,即是以卑动尊。事既不经,恐非安隐。臣又闻乾陵玄阙,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隙,铸铁以固其中。今若开陵,必须镌凿。然以神明之道,体尚幽玄;今乃动众加功,诚恐多所惊黩。又若别开门道,以入玄宫,即往者葬时,神位先定,今更改作,为害益深。又以修筑乾陵之后,国频有难,遂至则天太后权总万机,二十余年,其难始定。今乃更加营作,伏恐还有难生。 但合葬非古,著在礼经,缘情为用,无足依准。况今事有不安,岂可复循斯制!伏见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已降,始有合者。然以两汉积年,向余四百;魏、晋之后,祚皆不长。虽受命应期,有因天假,然以循机享德,亦在天时。但陵墓所安,必资胜地,后之胤嗣,用托灵根,或有不安,后嗣亦难长享。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于乾陵之傍,更择吉地,取生墓之法,别起一陵,既得从葬之仪,又成固本之业。 事迹臣伏以合葬者,人缘私情;不合者,前修故事。若以神道有知,幽途自得通会;若以死者无知,合之复有何益!然以山川精气,土为星象,若葬得其所,则神安后昌;若葬失其宜,则神危后损。所以先哲垂范,具之葬经,欲使生人之道必安,死者之神必泰。伏望少回天眷,俯览臣言,行古昔之明规,割私情之爱欲,使社稷长享,天下乂安。凡在怀生,孰不庆幸! 疏奏不纳。 景龙中,迁礼部侍郎,出为汝州刺史。睿宗在籓,善思尝谓姚元之曰:“相王必登帝位。”及践祚,元之以事闻奏,由是召拜右散骑常侍。 唐隆元年,郑愔谋册谯王重福为帝,乃草伪制,除善思为礼部尚书,知吏部选事。及谯王下狱,景云元年,大理寺奏:“善思与逆人重福通谋,合从极法。”给事中韩思复奏曰:“议狱缓死,列圣明规;刑疑惟轻,有国恒典。严善思往在先朝,属韦氏擅内,恃宠宫掖,谋危社稷。善思此时,乃能先觉,因诣相府,有所发明,进论圣躬,必登宸极。虽交游重福,谋陷韦氏,敕追善思,书至便发,向怀逆节,宁即奔命?一面疏纲,诚合顺生;三驱取禽,来而有宥。唯刑是恤,理合昭详。请付刑部集群官议定奏裁,以符慎狱。”时议者多云:“善思合从原宥。”有司仍执前议请诛之。思复又驳奏恳直。睿宗纳其奏,竟免善思死,配流静州。无几,遇赦还。年八十五,开元十七年卒。 酷吏初,善思为御史时,中书舍人刘允济为酷吏所陷,当死。善思愍其老,密表奏请,允济乃得免诛。善思后见允济,竟不自言其事。韩思复奏免善思之罪,亦未曾有所言谢。时人称其长者。 其他善思子向,乾元中为凤翔尹,宝应中授太常员外卿。始善思父徐州长史延及善思,俱年八十五而卒;广德二年,向卒,又年八十五。向兄前赵郡司马宙,长向十岁,向卒时,宙并无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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