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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亚硝酰氯
释义

亚硝酰氯(NOCl)是有机物合成中的重要试剂,可由NO与Cl2在通常条件下反应得到。亚硝酰氯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具有类似氯气和氮氧化物的毒作用。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及出血。

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亚硝酰氯;氯化亚硝酰

化学品英文名称: nitrosyl chloride

中文名称2: 氧氯化氮

英文名称2: nitrogen oxychlor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82

CAS No.: 2696-92-6

分子式: NOCl

分子量: 65.5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红褐色液体或黄色气体, 具有刺鼻恶臭味, 遇水和潮气分解。

pH: 无意义

熔点(℃): -64.5

沸点(℃): -5.5

相对密度(水=1): 1.25(30℃,液体)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3

饱和蒸气压(kPa): 10.1(-50℃)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167

临界压力(MPa): 9.36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浓硫酸。

主要用途: 用于合成清洁剂、触媒及中间体。

其它理化性质:

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亚硝酰氯CAS No2696-92-6.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强氧化剂。本品不会燃烧, 但可助燃。与丙酮、铝接触剧烈反应。与易燃物、有机物接触易着火燃烧。遇水或潮气分解。对钢铁有腐蚀性。

有害燃烧产物: 氮氧化物、氯化氢。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特殊防护服,在掩蔽处操作。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30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避免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烟雾。防止气体或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还原剂、酸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和防震橡皮圈,防止钢瓶碰撞、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燃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还原剂、酸类、易(可)燃物、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检测毒物。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还原剂、强酸、易燃或可燃物、水。

危害:

第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刺激性:致敏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

第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第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3039

UN编号: 1069

包装类别: Z0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还原剂、酸类、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 类有毒气体;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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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