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崖县 |
释义 | 民国置。 民国元年(1912)撤销崖州直隶州,改设为崖县。 民国3年(1914年),属广东琼崖道。 民国10年(1921年),废琼崖道,实行省、县二级制,广东省在琼崖设立琼崖善后处,由粤军旅长兼琼崖善后处处长掌管琼崖军民两政。未及一年,琼崖善后处改设琼崖绥靖委员公署。崖县先后属之。 民国14年(1925年),崖县属琼崖行政委员公署管辖。 民国24年(1935年)崖县属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区。 民国27年(1938年)10月,崖县属于琼崖行政区公署管辖。 民国29年(1940年)5月又属第九区行政督察区。 民国36年(1947年)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并第十一督察区。崖县属之。 民国38年(1949年)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崖县属之。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同月26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1951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崖县属之。 1954年1月1日,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10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 1984年5月崖县改为三亚市(县级)。 1987年12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1988年4月,海南省成立。三亚市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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