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牙行 |
释义 | 牙行是中国古代和近代市场中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评定商品质量﹑价格的居间行商。汉代称驵﹑驵侩﹐唐﹑五代称牙﹑牙郎﹑牙侩﹐宋﹑元﹑明又有引领百姓﹑经纪﹑行老等称呼。牙行一词始见于明代。他们以经营牲畜﹑农产品和丝绸布匹等手工业品为主﹔也有居间包揽水运雇船的,称埠头。 简介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介绍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有时也指牙商的同业组织。汉代市场上的中间商人称“驵会”(或作“侩”)。汉至隋唐,中间商人获政府给予的垄断权,由此得“牙侩”之名。宋以后称为“牙行”,后来亦称“牙入”、“牙纪”、“牙子”、“牙商” 、“牙郎”、“互郎”、“侩”。 经营牙行须经政府批准,并交纳税课。牙行在交易中起着“评物价”、“通商贾”,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作用,故也称官牙。经营牙行是一种封建特权。牙行凭借特权将其经营范围从为买卖双方间作介绍,扩大到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等。在城镇交易中处统制地位,绝大部分商品的批发交易必须经过牙行之手。宋代以后有官牙、私牙之分。明代,经营牙行者须有一定数量的资产,经官府批准并发给执业凭证和帐簿。 清袭明制,《大清律例》规定,牙商必须为殷实良民,有联保甘结,一个牙行只许一人经营。官厅发给牙行盖有关防的文簿,以登记客商住所姓名,逐月送报官厅。在价格评定、银钱收付、商品收付等业务方面,均有具体规定。近代,牙行又称“牙纪”、“行纪”,牙商又称“经纪人”。各地又有种种俗称。东北地区称“大屋子”。华中、华东称“行栈”。华南及港澳等地称“九八行”、“平码馆”、“南北行”等。全国解放后,取消各种牙行,代之以贸易货栈等商业形式。 产生和发展明代以前的牙多属个体经营﹐活动方式是在各居商停客的店和堆放货物的邸之间往来说合。明初﹐朱元璋曾想排除牙人。据《明会要.食货五》记载﹐洪武二年(1369)“令天下府州县各镇市不许有官牙﹑私牙﹐一切客商货物投税之后﹐听从发卖”。但禁令未能行﹐因而又想以邸﹑店﹑牙合而为一的官店来代替牙人。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四年八月辛巳条:“商人货物至者……驵侩之徒﹐从而持其价﹐高低悉听断于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令工部﹐……为屋数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既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无所与。”实际上官店并不能代替牙人的活动﹐有些牙人仿照官店的邸﹑店﹑牙合一的形式﹐依样办理﹐这就是牙行。因牙行有铺面﹑堆栈乃至客房等设备﹐并雇用看货﹑帮手﹑帐房﹑庄客﹐需一定的资金﹐故《明律集解附例》卷十规定:“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 牙行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牙帖﹐有官牙﹑私牙之分﹐这大概自明代始。据万历《扬州府志》:“俗之经纪﹐皆官为给帖﹐凡鱼盐豆谷﹐觅车雇船骡马之类﹐非经纪关说则不得行”﹐但无帖私牙仍大量存在。 清雍正十一年(1733)﹐鉴于牙行太多﹐影响商品流通﹐改行额定牙帖制度﹐经各省确定全国牙帖总数约18万张﹐并规定以后只能“退帖顶补”(《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一)。但未能杜绝州﹑县滥发﹐反而使有帖之家视牙帖为奇货﹐父子相传﹐或一人领帖﹐多人经营﹐称“朋比”。无帖私牙也日多。 自清代始﹐牙行的职能又从介绍交易﹑提供仓储﹑食宿发展到自营买卖﹐代客垫款﹑收帐﹐代办运输﹑起卸﹑报关﹐对农民和手工业者进行预买﹑贷款。牙行的收入除佣金外还有商业利润﹑贷款利息﹑服务报酬等﹐不过这类牙行是少数。 职能自清代始,牙行的职能又从介绍交易﹑提供仓储﹑食宿发展到自营买卖,代客垫款﹑收帐﹐代办运输﹑起卸﹑报关,对农民和手工业者进行预买﹑贷款。牙行的收入除佣金外还有商业利润﹑贷款利息﹑服务报酬等,不过这类牙行是少数。 作用牙行的作用是双重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的商品零星分散,他们又不熟悉行情,赖牙行居间中介,进入流通,这是牙行的积极作用。但牙行因此操纵价格﹑垄断行市,以至把持地方市场,坑蒙拐骗,对商品流通又有消极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有冲破牙行把持的倾向。如明末布商即在棉布产区自设庄收购,清乾隆年间广东﹑山西商人在北京组织的会馆也力图摆脱牙行的干预。鸦片战争后,有些牙行又成为外国洋行搜刮中国农副产品的爪牙。总的说,牙行势力在较大城镇是逐渐衰落的,并部分转化为批发商或改营旅栈﹑仓储;在农村则仍旧活跃,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才全部被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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