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鸭绿江口 |
释义 | 鸭绿江口的薪岛和绸缎岛,这两个岛是鸭绿江中的最大岛屿,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领土。在地图上看来是在中国一侧,但却不是中国领土。 鸭绿江口的形成客观地说,薪岛和绸缎岛不是在1964年条约中让给朝鲜的。翻翻三四十年代的老地图就会发现(当时代表中方的是伪满,而朝鲜为日本殖民地),当时薪岛还很小,绸缎岛基本未成型,但那时的薪岛就已经属于日本的朝鲜殖民地了。1964年的中朝边界条约对此进行了确认。现在薪岛和绸缎岛都长大了。 鸭绿江中的大大小小上百个岛屿,有的就位于极靠近中国一侧的江岸,水小的时候一步就可以迈上去。杨斌计划要开发的威化岛和鸭绿江出海口处最大的岛——薪岛都属于朝鲜。 中朝边界概况1964年,中朝两国正式划定边界以前,两国边界除陆地接壤部分外,双方长期习惯地以鸭绿江、图门江为界。 《中朝边界条约》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平壤签订了《中朝边界条约》(周恩来、金日成)。 条约共五条,第一条内容主要划分了两国边界的走向;第二条规定了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的归属原则;第三条规定了界河上边界的宽度,任何时候都以水面的宽度为准。两国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包括航行、渔猎和使用河水等,以及鸭绿江口外水域的划分原则;第四条主要规定了本条约签订后即成立两国边界联检委员会,开始联检;第五条规定了换文方式。 《中朝边界议定书》根据《中朝边界条约》第四条的规定,中朝边界联合委员会勘定了两国边界,通过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圆满地完成了两国边界的勘察、竖桩和确定界河中岛屿和沙洲的归属的任务,明确和具体地勘定了两国的边界。1964年3月20日,在北京,陈毅和朴成哲分别代表两国签订了《中朝边界议定书》。 根据条约规定,双方于1964年勘定了两国边界的具体走向。中朝边境线全长1334公里,其中陆界45公里,水界1289公里。辽宁段上自辽宁省与吉林省交界的浑江河口起,下至鸭绿江入海口止,全长306公里。经过1972年至1975年进行的中朝第一次边界联检,确定沙洲、岛屿61个,其中划归中方13 个。2000年10月,中朝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第三轮会谈在北京举行,草签了协定。规定辽宁省段中朝边境口岸共有3个,即:1、丹东-新义州(含铁路、公路);2、太平湾-朔州;3、丹纸码头-新义州港,另有二类口岸若干个。 中朝第二次边界联检1990年开始,中朝双方进行第二次边界联检,辽宁段因有10个未决岛屿而搁置起来。这10个岛屿是:1、下尖沙洲,2、套里夹心子岛,3、套里上岛(朝方称间桑岛),4、上桑岛下岛,5、燕窝外岛,6、套里夹心子与北桑岛上部粘连,夹心子岛面积49058平方米,上部扩大部分与朝方北桑岛有930平方米重合,1995特大洪水时已粘接;8、东太平岛,9、楸桑岛本岛下部增大部分,10、楸桑岛子岛明显增大。 在双方准备就这10个问题确定归属之际,朝方提出中方下尖沙洲的出现,是因为中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修筑马市夹心子120米堤坝,堵死了界河支流所致。所以中方必需先扒掉夹心子堤坝,然后再考虑确定下尖沙洲的归属问题,致使第二次联检于1992年中止。在这种情况下,经双方联检委员会协商,自1993年始,由两省道先就马市夹心子工程问题举行会谈。因而,第二次中朝边界联检也被搁置起来,至今未能结束。 中朝边境界桩(辽宁段)情况。1、中方古楼子前岗与朝方水口岛相接的贯通沟干涸后,于1974年第一次联检时,双方共同修筑两棵标准界桩,2号桩为朝方管理,1号桩为中方管理。后又因贯通沟继续延伸干涸,于1990年第二次联检时,双方再竖两棵界桩,4号桩为朝方维修,3号桩为中方维修(见中朝边境联检附图17号)。 2、1974年,中朝第一次联检时,发现在中方厦子沟一撮毛苇塘内与朝方外岛接壤的贯通界沟已干涸填平,在双方联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商定需设临时木质界桩4棵,指示桩4棵,其中1、2、3、4为界桩,AB为指示桩, 主要指示贯通沟上口宽度;CD为指示桩指示贯通沟下口宽度及位置。2001年11月份踏察时发现指示桩丢掉3棵,界桩丢失2棵(见第一次边境联检附图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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