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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血站基本标准
释义

血站以采供血为中心开展活动,血液质量问题至关重要,而质量管理却是我国血站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标准》,要围绕血液质量这个中心,建立评审制度,采取平时检查监督与周期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面考核与评审;要健全评审组织,建立一支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专业全面的评审队伍。

专业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满足下列功能需求:

1、献血管理: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献血档案建立等;

2、体检采血: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

3、检验:血液检验;

4、成分血制备:血液成分制备;

5、贮血发血:血液贮存、发放;

6、消毒供应:器材消毒、供应等;

7、质量控制:原辅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艺流程等进行质量监控;

8、信息管理:统计、科技档案、图书、情报资料、计算机等。

人员配置

人员和采血量的比例

9、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000以下 12-20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以上 200以上

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

10、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

11、高级、中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参考比例为:

(1)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以上;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5%以下。

管理人员要求

1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科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熟悉血站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13、其他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技术人员上岗要求

1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15、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16、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

建筑和设施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参考比例为:

17、年采供血量(升)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

2000以下 500以上

2000~10000 1000~2000

10000~20000 1500~3000

20000~40000 3000~4500

40000以上 4500以上

卫生学要求

18、血站站址应远离污染源;

19、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等其他区域分开;

20、业务工作区域内非污染区与污染区分开;

21、业务科室的布局符合工艺流程,不交叉、不逆行,做到人流、物流分开;

22、各业务科室应有专门的工作室并达到;

(1)室内地面、墙面平整,无缝隙、霉斑及脱落凹陷;

(2)照明、采暖、降温、通风良好;

(3)能防止动物、昆虫进入;

23、具有100级洁净间(台)设施;

24、献血者休息场所应安全、卫生、便利。

库房基本要求

25、有足够的空间;

26、有防火、防盗,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

27、通风良好,能达到防潮、防霉变;

28、原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储存;

29、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的物品应分开存放;

30、合格、不合格、待检等物品应分别存放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辅助设施要求

31、备有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2、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33、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设备

设备管理要求

34、按《血站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35、建立设备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36、购置大型、精密设备须经过论证;

3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货有验收制度;

38、大型、精密仪器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产品性能说明书、图纸、合格证及零配件;到货安装、调试及性能鉴定记录、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

39、操作人员使用前须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40、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

41、高压蒸汽灭菌器有压力、温度、时间、灭菌指示,及定期检查校准并有记录;

42、成分制备用离心机有转速、定时、温度显示,及定期检查、校正并有记录;

43、血液冷藏箱、低温冰箱、血小板保存箱有高、低温报警装置及温度自动记录(或人工定时测温并详细记录);有定期化霜、清洁消毒措施;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44、洁净室或洁净台定期作尘埃计数、菌落计数、风速及噪音测定并有记录。

采血车和采血室要求

45、备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宣传设施;

46、采血环境符合规定要求,有清洁卫生和消毒措施;

47、有能及时、可靠的与所属血站联络的通讯设备;

49、血液的采集和保存符合规定的要求;

50、废弃物应装箱(袋)密封,按规定进行处理。

计量管理要求

51、建立计量管理组织,有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关制度和规定;

52、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对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须定期由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验,并有校验合格证。

血站业务管理

献血管理

54、血站不得采集原料血浆; ﹝★﹞

5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有设备,有资料;

56、献血后核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对此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57、跨辖区采供血,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供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跨辖区采供血;﹝★﹞

58、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年、月、周采供血计划,保障医院用血需要;

59、非计划自愿无偿献血达到50%以上;

60、制定本地区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

61、对下列供血者分别建立特种档案,做到随时可以联系:

①Rh(-)血型供血者;

②用作抗体检查的标准细胞者。

体检检验的基本要求

62、献血者体检必须严格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并认真填写《健康情况征询表》;

63、检验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64、检验HBsAg、HIV、HCV及梅毒等所使用的诊断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5、硫酸铜比重液使用前须进行校准;

66、血液采集须做血液初、复检,合格后方能发临床输用;﹝★﹞

67、ABO血型检验须做正反定型、Rho定型。血型定型准确率要求达到100%(亚型除外)。所用定型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8、血液检验须每次进行室内质控;

69、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70、血液检验项目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估并成绩合格;

72、对献血者个人隐私有保密措施,对检验项目异常者应按规定通知献血者。

73、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血液采集的基本要求

74、血液采集应符合无菌操作规程;

75、采血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着装符合要求,工作时不佩带首饰,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Ⅱ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

76、固定采血点(屋)环境空气培养(静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Ⅲ类标准;

77、用于采集血液标本及全血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塑料采血袋必须有生产单位名称和批准文号[国药器监(准)字],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8、采血器材须放置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采血前应检查有无漏液、混浊、霉点或异物;

79、采血过程中注意轻轻摇血,以保证血液和保养液混合均匀;

80、年采血一针率在99%以上;

81、采血少量、多量及凝块等废血率控制在1%以下;

82、备有献血反应观察床和急救药品,有专职医生负责采血监护,并有献血反应记录;

83、血袋内血液容量误差在±10%以内;

84、血袋热合处无漏血。

成分血制备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86、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不佩带首饰,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II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

87、制备成分血的全血无凝块及溶血;

88、制备血小板应在采血后6小时内进行;

89、血小板制备温度为22±2℃,(制备后红细胞立即在4-6℃条件下贮存);

90、冷沉淀制备温度为0℃;

91、其他血液成分在4-10℃条件下离心制备;

92、制备新鲜冰冻血浆时,抗凝剂为CPD、CP2D、CPDA-1的血液应在8小时内分离并速冻;抗凝剂为ACD的血液应在6小时内分离并速冻;

93、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94、成分血制备报表无差错,交库记录与成品数量相符;

贮血、发血的基本要求

95、全血和成分血标签齐全,包装合格;

96、交库记录无差错;

97、血液待检库与合格血库隔离分开;

98、贮血冰箱报警装置完好,温度记录完整;

99、血液贮存应按品种、规格、血型、采血日期分别存放;

100、全血及成分血贮存条件应符合要求:

①血小板贮存在20—24℃,并震荡保存;

②冰冻红细胞贮存在-65℃以下;

③全血及其他红细胞类成分贮放在2--6℃;

④新鲜冰冻血浆贮存在-18℃以下;

⑤冷沉淀贮存在-18℃以下;

101、全血及成分血标签应具有如下内容:

①血站名称及其执业许可证号;

②献血者姓名(或条码)、血型;

③血液品种、规格;

④采血日期;

⑤有效期;

⑥血袋编号(或条码);

⑦贮存条件;

102、出入库日报当天结清并无差错;

103、月报与日报相符,帐、物相符;

104、发出的全血、成分血均有完整记录,能追踪到每一位献血者;

105、发出的血液收回后不得再次发出;

106、贮血发血室24小时值班;

107、发血室有专用电话;

108、送(取)血途中必须保持各种成分温度要求,并定期做温度监控;

109、送血量占总供血量的70%以上;

110、供应的全血、成分血均在有效期内;

111、报废血液有数量、原因记录。过期报废血率控制在1%以下。

112、红细胞分离率要求:血液中心>70%,中心血站>50%,血站>30%。

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3、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

114、要及时做好业务统计报表工作,能正确反映实际情况;

115、能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记录,操作者要签署全名;

116、采供血工作中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117、须建立业务资料档案,各种业务资料、记录须设专人管理,并能追踪查询和检索;

血站开展的服务项目

118、血站可提供下列主要品种:

(1)全血;

(2)新鲜冰冻血浆或冰冻血浆;

(3)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4)浓缩红细胞;

(5)浓缩少白红细胞;

(6)悬浮红细胞;

(7)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8)洗涤红细胞;

(9)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10)浓缩血小板;

(11)单采血小板;

(12)单采少白细胞血小板;

(13)单采粒细胞;

(14)冷沉淀。

119、血站除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之外,还可开展以下输血相关服务:

(1)疑难血型鉴定及配血;

(2)红细胞血型系统的检查;

(3)新生儿溶血病检查;

(4)Rh(-)患者配血;

(5)协助开展自体输血;

(6)开展输血技术咨询;

(7)协助调查处理输血反应和事故。

120、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下列工作:

(1)白细胞血型系统的检查;

(2)血小板血型系统的检查;

(3)治疗性单采及置换;

(4)组织器官移植配型;

(5)亲子鉴定;

(6)输血相关科研和教学工作;

制度管理

121、职工守则;

122、各科室工作制度;

123、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制度;

124、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12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制度;

127、AIDS登记及报告制度;

128、血液标本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29、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

130、血液包装、贮存、运输、发放制度;

131、血液报废制度;

132、站内感染监控制度;

133、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134、器材、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13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36、衡器、量器计量管理和检定制度;

137、污物处理制度;

138、库房管理制度;

139、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140、科研管理制度;

141、安全制度;

142、财务管理制、财务审计制度;

143、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144、各业务科室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4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146、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47、有一名领导主管质量管理工作;

148、应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体系的日常运行、核查和改进;

149、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整个采供血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业务工作中的质量情况;

150、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生产用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审定各种成分的制备工艺、操作规程、质量状况、标签、外包装和说明书;对全血、成分血及其它制品、塑料采血器材及洁净室环境定期抽样检测;对关键设备进行监测;

人员素质与培训

151、医技专业人员应有医技资格证书;

152、医技专业人员应有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记录;

备质量管理

153、所有设备须有常态运行记录;

154、检验、成分分离等设备在使用前均通过校正或自检,并有记录;

155、有故障的设备应予以标识,防止误用,并应及时得到维修或更新;

原辅材料质量管理

156、对试剂、药品、输采血袋及器械等重要物品的采购应建立采购控制程序,采购的物品须经过接收验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157、建立原辅材料贮存、保管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环境质量管理

158、定期对采供血过程的场地、设施、照明、通风、噪音、洁净度、无菌室状况、区域清洁度、污物处理等进行质量监控;

159、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160、公共场所有专人清扫,公共卫生有专人检查;

161、内外环境整洁、安静、绿化和美化;

162、厕所保持清洁,有洗手设施;垃圾箱远离工作区;

163、下列物品均应消毒后处理:

﹝1﹞ 接触血液、血清、血浆的物品;

﹝2﹞ 检验后残留血标本;

﹝3﹞ 接触血液的采血器材;

﹝4﹞ 接触血液的工作台及地面等。

164、使用过的一次性塑料采血器材须消毒后销毁(或经无害化处理),有专人负责。有记录并执行者签

名标准管理

165、血站须执行国家、部颁标准及其有关规定。

领导班子

166、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167、有中远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68、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并贯彻实施;

为单项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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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