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血站 |
释义 | 血站是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源是指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血液的公民;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分类血站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设立。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其主要任务如下: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直辖市、省会所在市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一般设在省会城市。 血液中心作为采供血服务机构,为保证献血员安全和舒适,中心严格按国家标准对献血车的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和体检、采血等环节的操作。市民参加献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就近报名即可为无偿献血事业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血液中心为医院提供成分血、全血、辐照血、单采血小板等多种血液制品,有力地保证了的临床和急救用血。中心为各家医院提供了24小时免费送血服务,在第一时间内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保障。为适应临床需要,中心还开展白细胞血型及相关疾病、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配型、亲子鉴定及稀有血冷冻保存等多种业务。 中心血站(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工作需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辖区范围内,人口流动比较大的繁华地区建立血站分站。血站 分站的工作由设点的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负责,并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血液中心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设置中心血站(血站)、中心血库或血站分站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血源科血源科是血液中心最大的业务科室,主要承担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宣传、招募、采集服务,保障临床用血,以及负责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管理、培训、协调等工作。 血源科科室一般设4个捐血站点和1个服务保障组,拥有员工37人,约占中心总人数的35%。献血站点分布在各区的繁华地段,为爱心市民提供优质的献血服务,开展全血、成分血采集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登记、留样、审核等业务工作。服务保障组为捐血献髓志愿者提供献血检验结果回告、用血报销、发放温馨的生日贺卡、节日祝福问候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供者服务等系统服务;同时承担献血资料信息录入和采血站点后勤保障工作。 待检科待检科科室主要负责所有血液、血样管、资料的接收,每一袋血液初始信息的录入及可疑血制品的标识及隔离,并将初步验收的血液发往相应部门进行成分制备,同时进行成分血液及检测报告的接收,对每一袋不合格的血液进行严格的隔离与报废,对每一袋合格的血液进行标签的打印、粘贴及包装,并确保合格血液的及时供应。 待检科采用12小时轮班制,365天不间断每天热忱地接收每一袋新鲜血液并发出每一袋安全合格的成分血液,每天以高度的责任心细致地核对、再核对,严把每一个交接过程的质量关卡,充分发挥了枢纽中转站的功能,及时汇总交接过程中存在的可疑质量隐患,为质量控制部门提供信息与数据,并达到持续改进质量的目标。 检验科检验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大部份人员应具有十年以上血液检测经验并具备较强科研能力。检验科应具备国内、国际先进的仪器设备,例如Xantus、Tecan、STAR全自动样品分配系统,FAME及BEP-3全自动酶联实验后处理系统,全自动核酸检测处理系统。建立了完善的温度监控系统,对实验室内所有制冷、恒温设备实行24小时集中监控。对于每一份血液筛查标本同时用国产和进口试剂检测二遍。在国内率先使用核酸扩增检测技术(NAT)对血液样本追加一次核酸常规检测,缩短病毒检出的窗口期,大大提高了血液安全质量。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是通过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验收的卫生部定点联合检测实验室。在实验室能力验证方面,检验科积极开展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国际室间质评工作。 质控科质控科主要承担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在质量检测方面,质控科对采供血所使用的每个批号的血袋、机采耗材、消毒用品等关键原辅材料和血液关键检测试剂均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只有合格的物料和试剂才能用于采供血工作。同时对全血和成分血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质量管理方面,质控科负责将ISO/IEC17025质量管理体系与《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整合,并加以维持、监控和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时将ISO/IEC17025质量管理体系与《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有机的整合和融汇,建立和实施一体化质量管理体系,对血液质量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定期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成分科成分科主要负责制备各种血液成分制品,制品包括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病毒灭活滤白血浆、冷沉淀及冰冻血小板。血浆添加一定浓度的MB后,放置在病毒灭活柜内进行病毒灭活处理,灭活完成后,血浆通过过滤器中过滤膜的深层过滤和吸附作用,将白细胞和MB吸附掉。2008年7月1日开始,成分科为临床医院提供小规格病毒灭活滤白血浆,为婴幼儿输注血浆提供安全保障。 成分科拥有仪器设备包括:大容量低温离心机,每台离心机一次性可以离心12袋400ml多联袋、24(18)袋200ml多联袋; 生物安全柜;无菌接合机;离心平衡称;血浆病毒灭活柜;血浆速冻机; 成分科全体人员恪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要求;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全血和成分血质量标准》。遵循深圳市血液中心《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及《成分科标准操作规程》的条款。 发血科发血科是面向临床的“服务窗口”之一,分为合格血液存放区、发血区、取血区及值班区。发血科配备有先进的温度监控系统、血液辐照仪、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大型冰库、各种不同温度的储血冰箱、大容量冰冻血浆解冻箱等仪器设备,以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 发血科作为对外服务窗口,除了满足全市临床用血需求以及为临床用血单位提供用血咨询服务外,开展了血液库存量研究的新课题,建立和实施了全新的血液库存机制、血液应急预案及三级预警机制,每季度根据既往临床用血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血液库存量方案以科学指导采供血,成功实现了血液采集和库存系统化、动态化、科技化,在国内开创了先例。近期,发血科在RH阴性血备用库存方面再次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经过实施后,效果显著,很好地解决了临床稀有血型紧急用血的瓶颈和难题。发血科主要负责合格血液的入库、发放、储存、盘点、冰冻血小板解冻、血液辐照及24小时血液质量投诉受理等工作。 血站卫生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在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血站基本标准》环境与安全管理章节中已有具体规定:1.内外环境整洁、安静、安全、绿化和美观。2.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周围无污染源,污水、污物及废气排放与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此外,血站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采供血管理血站采供血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未取得采供血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采供血业务。 血站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采供血业务,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技术人员必须经输血业务知识技术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血站在采血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采集其血液。血站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采集献血者的血液,并在《无偿献血证》及献血档案中记录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采血者签字,并加盖该血站采血专用章等。 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严禁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站采集血液后,对献血者发给《无偿献血证》。《无偿献血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血站必须严格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检验时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和国家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保证血液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血站在采集检验标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必须使用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和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和采血器材,用后必须在血液管理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及时销毁并作记录,避免交叉感染 。 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血站不得单采原料血浆。 血站应当建立相应制度,改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向开展亲友、社会互助献血的医疗机构提供方便、及时、安全的服务。 血源、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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