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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学田
释义

简介

所谓学田,学田是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此后,一直延续到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站——清朝。

学田的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政府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学校通常设有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管理学田,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官管理(特指府、州、县等官学),二是由乡绅地主管理(多为私学),三是由学校生员管理。

学田的经营方式几乎都采用租佃制,即丈量学田,招徕佃农,确定、收取租额,以佃租的方式收入资金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属地方官田或公田的一种,以地租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读书人士等的开支。学田包括书院田。

历史

学田初见于南唐,宋代开始推广。其来源或由皇帝诏赐,或由官府从官田中拨给,或由地方拨款购置,或由私人捐献。宋、元两代学田数额不详。明代学田,按某些州县数额估算,总数当在10万亩以上。清代按《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二年(1724)关内十八省共有学田388679亩,至乾隆十八年(1753),增至 1158600亩,增1.98倍。增加最多是湖南省,次为直隶省(今河北省)。各地学田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和民田相比,学田地租较早实行实物定额租和货币租。宋元时,绝大部分学田已采行实物定额租制,仅小部分实行分成租制。至明清,几乎所有学田都实行定额租制。宋代,学田中除稻田外,山地、园地、桑园等已收取货币租,至明清,稻田也多收货币租。从《古今图书集成》所辑录224府州县学田事例看,收取货币租的占54%,货币实物兼行的占13.4%,收取实物租的占32.6%。以定额租而言,如山东黄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三升四合至二斗之间;清代每亩六升至二斗五升之间。湖南湘潭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七斗至八斗之间;清代每亩八斗五升至一石一斗之间。以货币租而言,如福建,明代万历至明末每亩由0.11两至0.63两,平均每亩0.28两。清代从四川汉州嘉庆年间的事例看,低者每亩收钱 612文,高者2733.6文,折中计算为1673文。学田地租剥削率较民田约轻1/3。

府州县学田由学官,即教授、教谕、教导掌管。书院学田由监院、司事、董事经管。租种学田的人多与地方官府或士绅有联系,或由地方吏胥及士绅把持转租。个别地方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许其终身耕种。尽管如此,学田佃种者实际上还是农民小生产者,但较多地摆脱了私人地主式的人身压迫,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封建政府规定,学田不能出卖;地方志中所列“原额”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但书院田须完纳田赋。

学田在封建社会里,为地主阶级政权培养人材起了一定作用。

词语注音

【拼音】:xué tián

【注音】:ㄒㄩㄝˊ ㄊㄧㄢˊ

词语解释

学田 xuétián

[school-owned land] 旧时办学用的公田,以其收入作为学校经费

详细解释

旧时办学用的公田,以田地收益作为学校基金。

【出处】:《续资治通鉴·宋真宗乾元元年》:“庚辰,判国子监 孙?amp;#93; 言:‘知 兖州 日,建立学舍以延生徒,至数百人,臣虽以俸钱赡之,然常不给。自臣去郡,恐渐废散,乞给田十顷为学粮。’从之。诸州给学田始此。”

【示例】:清 恽敬 《沙陇胡氏学田记》:“后世君子于私田之公于族者曰义田,义田之给于士者曰学田。”《清史稿·食货志一》:“学田,专资建学及赡恤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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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