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乡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其前身为安乡县国土管理局,于1987年4月4日正式成立。1993年2月被合并到安乡县城建环保国土局之中。1994年10月,县国土管理局恢复。1996年元月,乡镇自设的土地管理站收归国土部门管理,成为国土管理局的基层派出机构。2002年元月28日将原属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安乡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划归国土局管理。29日,安乡县国土管理局正式改为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安乡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矿产和测绘等业务的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下辖17个业务股室和19个乡镇国土资源所,以及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和土地储备中心等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现在干部职工255人。 主要职责①拟制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②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县、市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与基础测绘规划。③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④拟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办法,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未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不减少。⑤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加强全县城乡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城乡地籍登记等工作。⑥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⑦组织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初审;确认土地使用权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⑧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探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⑨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治污,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⑩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办理全局日常事务,拟办、处理党政工作文件,制订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党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卫生劳动、节假目值班安排、房产管理及办公用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函件的接收、登记、传递、保管、保密和督办、文书归档工作;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负责来访人员接待及对外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计股 负责编制有关收费、支出、审计监督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单位预算,管理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争取资金、财政划拨资金,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负责对局机关财务进行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及时汇报全局收入及费用情况;负责对局二层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机关财务人员及股所报账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协调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等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法规监察股 负责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办法,负责业务文件、材料把关;协调局外相关部门和局内的有关法规、政策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本级行政执法工作;直接查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 用地股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责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际情况;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工作。 规划股 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规划、选址、预审;组织编制并实施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局综合统计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工作;配合局安排的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耕地保护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拟定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申报、规划等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管;负责建好全县各级项目及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督促、指导乡镇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签订到农户的责任卡,搞好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和维护;参与涉及占用耕地新建项目的选址预审,提供补充耕地方案、资料;参与乱占滥用耕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有关耕地保护日常管理的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全县年度耕地保护检查、目标考核;配合全局搞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股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与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完成地质勘察单位的资格审查;管理地质成果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征地拆迁管理所 负责全县各项建设所需用地的征用、拆迁等有关工作;按有关政策对拆迁村民进行品补和安置;收取土地征用管理费;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土地资源 执法监察大队 制定全县土地资源执法监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制止、纠正有关违法乱纪法占地和违章建筑;搞好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地产股 对规划区内划拨土地的监督管理,收取原划拨用地的年租金,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土地开发 整理中心 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全县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复核;开垦土地整理和农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及土地整理信息服务;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产交易中心 代理全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具体事务;开展地产信息的发布与交流;提供土地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的具体事务;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区土地实施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收购储备活存量土地;依法收回闲置土地。 信息中心 负责制订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和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域网建设;负责全县地政、地籍、地产、国土资源市场、矿产资源、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测政、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及建设用地规划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县本级业务档案信息化处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完成“金土工程”和“数字常德”建设任务。 信访办 履行职责: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局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评。 监察室 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规和规章制度及依法行政的情况;协助县局党组建立和完善有关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纠正、惩戒党员和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和查处人民群众及行政相对人对本系统有关党风政风、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完成县局党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李振业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曾 进副局长。 分管用地、规划、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罗先坤党组副书记、工会主席。 主管工会工作。分管乡镇国土资源所和测绘工作。 黄国华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财务统计、政务中心窗口和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局考勤、文明创建和综治维稳工作。 贺建军副局长。 分管地政地籍、地产股、地产交易、土地储备和信访工作。 夏天萍党组成员。 分管地质矿产工作。负责城建城管、计划生育和青年妇女工作。联系地价评估工作。 潘酉诰副局长。 分管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王 郁 纪检组长。 主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大队、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和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集中采购招投标及局机关民主理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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