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选帝侯 |
释义 | 选帝侯(德语:Kurfürst,复数为Kurfürsten,英语: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词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利的诸侯。此制度严重削弱了皇权,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订了著名的宪章“金玺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宗罪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 确立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订了著名的宪章“金玺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宗罪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他们分别是三个教会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莱茵-普法尔茨伯爵,以及波希米亚国王。事实上,七选侯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罗马人民的国王”,只有经过进军罗马,并由教皇加冕后的“罗马人民的国王”,才能使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头衔。三个教会选侯是德意志境内最古老和最富裕、最有权势的大主教,其历史可追溯到东法兰克王国时期四大公爵的时代。在空位时期,七个诸侯依据各自利益选举出两个国王。 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同时握有巴伐利亚和莱茵-普法尔茨两地统治权,但在1253年分成了莱茵-普法尔茨长系和巴伐利亚幼系两支。其余选侯坚决不同意一个家族占据两个席位,所以在莱茵-普法尔茨和巴伐利亚之间选择一个,因此不在德意志境内的波西米亚国王得以成为选侯,维特尔斯巴赫长系替代幼支成为选侯。 七大选侯中,美因茨选侯是选侯召集人兼帝国摄政和首相,当无法确定国王人选时,美因茨选侯可以裁定国王的最终人选,世俗选侯以波西米亚选侯居首,其次是莱茵-普法尔茨选侯、萨克森选侯、勃兰登堡选侯。七大选侯除拥有选举国王的权利外还拥有王室职位,三个教会选侯身兼德意志、勃艮第和意大利大议长。波西米亚选侯为王室膳食总管和司酒令、莱茵普法尔茨选侯是王室总管、萨克森选侯担任元帅,勃兰登堡选侯身任王室御前大臣。 变更1623年,三十年战争中,斐迪南二世将莱茵行宫伯爵的选举权转移予其表亲巴伐利亚公爵;1648年战后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中,以补偿的方式设立第八名选侯授与普法尔茨伯爵;后因1777年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巴伐利亚支系绝嗣,其领地因继承移转于近亲普法尔茨选帝侯普法尔茨-苏尔茨巴赫支系继承下普法尔茨和巴伐利亚,1799年,普法尔茨-祖尔茨巴赫系绝嗣,普法尔茨-茨魏布吕肯-比尔肯菲尔德1799年得到选侯资格,成为巴伐利亚和普法尔茨选侯,至此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所有领地终于统一。 1692年,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授予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这一公国更多被称为汉诺威)恩斯特·奥古斯特一世第九名选帝侯地位,但直到1710年才为帝国议会承认。 1801年,吕内维尔和约割让莱茵河左岸给法国,造成特里尔、科隆选侯权的断绝及美因茨选侯权移转于雷根斯堡主教区。 1803年,帝国议会为符腾堡,巴登,黑森-卡塞尔及萨尔茨堡创设四个选侯权,但此四邦未曾行使。 消亡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选帝侯在后来的德意志帝国以一种荣誉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与原意相去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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