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慰使司 |
释义 | 官署名。唐元年(806-820年)平李师道后,命杨于陵为淄青宣抚使,按视图籍,分其地为三道,分别选派节使、观察等使。杨于陵此职为临时差遣,无官署,不辖军民。元置宣慰使司,分道以统郡县,处行省与郡县之间,但不普通设置,各宣慰使司的官署名及设官情形,也不尽同。黄河与长江流域的六道(山东东西道、河东山西道、淮东道、浙东道、荆湖北道、湖北道),官署名为宣慰使司,设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边陲地区的官署名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次为元帅府,设宣慰使都元帅或元帅、达鲁花赤。明、清宣慰使司,设宣慰使等官,均土官世袭,只设于少数民族地区。民国后仍有。民国又有以宣慰使为临时派遣大员的名称。 明朝时期,为治理边境少数民族,在当地设立宣慰使司,它是一种民族自治机构。设立宣慰使司目的是利用当地人治理少数民族。 宣慰使司这种民族自治机构中,设宣慰使一人,副使一人,其他职位若干。其中,宣慰使一职需朝廷任命。 在郑和下西洋中,明朝廷就想把这种宣慰使司自治制度移植到西洋,并首先在旧港设立宣慰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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