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统二年陆军部火票 |
释义 | 宣统二年陆军部火票陆军部是官署名。陆军部旧址位于张自忠路(原铁狮子胡同)3号,坐北朝南。现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整组建筑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原为康熙第九子、贝子允禟的府第。雍正四年允禟幽禁致死。雍正十一年其宅第赐雍正第五子弘昼,为和亲王府。西部原为顺治第五子恭亲王常颖的府第,此后一直由其后人居住,到清末为其后裔镇国公承熙居此,称承公府。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这一张宣统二年(1910)陆军部火票是清代传递紧急文书的凭证,为传递军事信息,对速度和安全的要求很高。清代的传递紧急文书主要有塘、台、站和铺四种方式。火票是最为典型的一种紧急文书,特别规定要“马上飞递”,在古代通信方式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通常火票有两种用途: 1、清代递送紧急公文的凭证。 徐珂 《清稗类钞。物品。火票》:"凡马递公文,皆用兵部凭照,令沿途各驿接递,谓之火票。言其急速如火也。" 2、旧时官府逮捕犯人的凭证。 清代遯庐 《童子军。殴隶》:"如今虽然奉了火票,只好诈他一注财爻罢了。" 章炳麟 《与吴稚晖谈苏报案书》:"足下既见明震 ,而火票未发以前,未有一言见告,非表里为奸,岂有坐视同党之危,而不先警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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