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统帝退位诏 |
释义 | 《宣统帝退位诏》是由大清帝国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于公元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颁布的退位诏书。由于溥仪当时年仅六岁,因此由隆裕皇太后临朝称制。退位诏书起草人为张謇,全文如下: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义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计自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建后金国,至清帝溥仪退位,大清凡国运2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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