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民政局 |
释义 | 内设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优抚安置科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救助科 社会福利科 慈善事业促进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简介宣城市民政局是宣城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办公地点:安徽省宣城市薰化路1号。 主要职能(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三)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完善全市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全市的优扰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研究拟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市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捐助的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做好备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地方减灾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培育社区服务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九)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健全低保工作程序和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县区、乡(镇)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拟定全市地名管理规划;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地名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福利彩票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规范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确保安全运营;指导各县区社会福利彩票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墓的管理工作,革新殡葬科技技 术,提高殡仪事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十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综合性文件起草和重要会议组织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计财和统计工作。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协助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对辖区内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统一负责市民政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优抚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协调部队军交运输和指导军供站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军休所的建设工作。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救灾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省财政补助、市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三无对象、孤残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项目审批;加强本级福利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管理和监督慈善资金的使用;指导慈善协会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儿童涉外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涉外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编制全市公墓建设规划。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有关办法;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市际界线管理和境内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推荐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限详图;负责以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承担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限变更公告。 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双拥工作规划及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老龄办)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副县级建制,由市民政局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涉老方面的重大活动,筹办老龄委重大会议;指导各县市区老龄办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宣传工作;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一)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二)市社会福利中心 主要职责:宣城市社会福利中心是经宣城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中心成立于2007年9月,目前现有职工70名,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为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拟在福利中心现址的基础上向外延伸另征收土地40519平方米,建设一个集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于一体全新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后的福利中心内设活动中心、康复中心、洗浴室、医务室、餐厅、超市,服务对象可任选各种档次的住宿房间,空调、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传呼器配套齐全。 (三)市社区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宣城市社区管理办公室2008年2月市编办同意成立的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财供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二是抓好全市各项社区服务活动的落实。三是指导各县市区社区工作地开展。四是按时保质完成省民政厅、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救助站 主要职责: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为宣城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位于宣州区薰化路,占地1286.06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39平方米。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主要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并按规定执行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护送任务。 (五)救灾仓储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省救灾帐篷等有关救灾物资的代储、代发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加工维护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救灾仓库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认真执行救灾储备仓库有关管理制度,完善手续;根据省救灾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向皖南地区其他县市代发代送工作。 (六)军供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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