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轩亭口 |
释义 | 轩亭口,自古以来一直是绍兴的闹市区,其位于府横街的东端与南北的“大街”(建国后易名为“解放路”)的接合处,形成丁字路口。因为古代已在此建有轩亭口,故得名。 简介犹如北京的菜市口,绍兴的轩亭口在我国也有相当的知名度。它不仅是巾帼英雄秋瑾舍生取义之地,而且在它的周边,也积淀了太多的文化和历史。 历史历史渊源追溯绍兴轩亭口的历史,清乾隆年间悔堂老人所著的《越中杂识》一书,对于它的渊源已经有所记载。《越中杂识》凡二卷,系浙江德清徐承烈所撰。清乾隆年间,他客寓绍兴西郭,参考清康熙三十年《绍兴府志》等文献资料,又走遍绍兴全境,实地考察,以“昔所浏览见闻极真者记其间”。由此可见,署名“西吴悔堂老人”,并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写就的《越中杂识》的史料可靠性是比较高的。《越中杂识》载述:唐代浙东观察使李绅(772—846)就在这里建造亭子,名曰“侯轩亭”。观察使的官阶比知府还要高一级,出门办事循例以车代步,而“轩”是古代一种前顶较高又有帷幕的高档车辆,李绅和他的同僚到了“大街”,则将坐车停放在“侯轩亭”内。如此说来,“侯轩亭”就如同当今的停车场。其实,我们从“侯轩亭”这一名字的字义上也是能够很好理解的。观察使李绅本人的政绩如何不得而知,但他吟咏的《悯农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古往今来人们乐于传唱的著名诗篇。诗言志,从这里也可想见李绅对劳苦农人抱有深切的同情心。 紧贴“大街”并与之平行的府河,是一条界河,河西是山阴,河东为会稽,直到民国元年(1912),山会两县才合并为绍兴县。这条府河曾经是绍兴城内南北向的水上交通干道,为人们洗澡、买卖、上下船等生活、生产所需,沿河两岸即山阴大道(“大街”,今为解放路)、会稽大道(“南后街”、“北后街”,今犹存);临河一侧陆续建筑一些踏道(埠头),其中古轩亭口的埠头最大,人称“越王埠”。不过,当时多数埠头就像绍兴城内许多河道一样,是没有名字的。原来,唐末藩镇割据,常有战争发生。乾宁三年(896),钱战胜董昌,建立了吴越国,定杭州为西府(实为首都),越州为东府(实为行都)。他驻节越州,其王宫就建在卧龙山(今府山)东南侧。从杭州等地到越州,就在此上岸,从越州去杭州等地,也在此下船,故称“越王埠”。有人撰文说:“越王勾践经常在此登舟,因此该埠称为越王埠。”这钟说法是值得商榷的。越王埠在钱莅(离)绍时,是一个专用码头,平时和绍兴的其他埠头、踏道一样,轩亭口附近的居民出门迎亲、访友、走亲、旅游、看戏、扫墓、出丧等,多在此下船;乡下人用舟船将菜蔬、瓜果、鱼虾等农副产品、水产品载到这里,与城里人交易买卖。更有甚者,连农民换粪换灰的船只也泊此地。旧时,农民在田地里所施的粪肥、草木灰之类的有机肥。粪溺、草木灰对城镇居民来说,除了少数大户人家有后花园,少量需要往蔬菜、瓜果、花木雍施外,几乎是废物,而对乡下农民来说,单纯依靠农家自身“产出”,肯定是无法满足施肥需要。于是,农民摇着料船进城购买。由于他们手头缺的是铜板等现钱,因而进城时所带的多是自己所种植的瓜果、蔬菜,所以,城里人和乡下人常常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做成交易,(换)料船、换灰船的名字也因此而来。乡下农民之所以用船来装载,全在于粪料、灰肥运量大,他们不得不考虑运输成本;而绍兴是水乡、水城,河道纵横交织,四通八达。故用舟船,多走水路,就可以节约不少成本,减轻农民自身的负担。由于那时的运粪船都是敞开式的农船,有些农户又装载得满满的,万一行船稍有碰撞、起伏摇摆,便会漫溢到河里,造成一定的水质污染;而那河水,又是市区居民每天淘米洗菜洗衣所必用。好在那时的水质好,且又是流动着的活水,所以,人们对此情景也习以为常,不足为奇了。 轩亭始建于唐,后历经沧桑,屡废屡建,至宋时改建为“和旨楼”。据考,早有酒城、醉乡之誉的绍兴,在宋代已出现了“村醪处处熟”、“无处不酒家”的盛况,地处市中心的轩亭口是一块黄金宝地,拆除废旧的候轩亭,改建高档酒楼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清嘉庆五年(1800)九月,轩亭口一带不慎发生火灾,风大火急,延烧甚广,给当时所造成的损失十分惨重,连轩亭原址建筑也荡然无存。山阴县民向当局请愿,“此处古为越王登舟之所,轩亭亦因年久为居民所占,后又辗转相售,今皆成灰烬……”。知县裘世应民之请,率众买地,重建轩亭和越王埠。 明清两朝刑场放在轩亭口大概是明清两朝,绍兴官府将处决死刑犯的刑场放在轩亭口和小校场。这是因为明清两朝的绍兴知府衙门都设在绍兴卧龙山东南侧(府山也因此而得名),山阴县衙门和会稽县衙门都相距不过数百步之遥,将犯人押赴刑场也较安全、方便;而更重要的原因是闹市区人口众多,将闹市区作刑场,就可以杀一儆百,从而获取较好的警戒、威慑效果。男性死刑犯均在轩亭口斩决,女性死刑犯均在小校场处绞(算是全尸)。在古典小说和古装戏曲舞台上,人们常常能看(听)到“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之所以选定这一处决时间,是因为古人崇奉迷信。在古人看来,午时三刻,太阳当头临空高照,是人(或物)在地面上的阴影最短小的时候,也就是一天之中“阳气”最旺盛的时刻。他们迷信地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者是否罪有应得,其鬼魂总要纠缠审判官、监斩官、刽子手和其他有关人员。而在阳气最刚盛的“午时三刻”行刑,似乎能解脱或减少死囚犯鬼魂的纠缠。有人说,清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六天未亮,绍兴知府贵福就把女革命家秋瑾绑赴轩亭口斩首,是怕久押生变,是怕党人劫法场,是贵福之流见不得人,只能暗地里残害革命党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在行刑时间方面的理由未必成立。任举一例,1901年3月27日《周作人日记》载:“晴。暖。上午往徐朝宗处转方,顺路至宝桥发小高步信(路径轩亭口,有二人弃市,尸犹在,以草席覆之,闻系盗犯也)。”可见绍兴等各地,处决死犯不像京城那样是“午时三刻”问斩的,一般是清晨行刑。臬首示众也好,弃市也好,官府旨在“教育”、震慑百姓当顺民、良民。至于将秋瑾这一女性也破例动用斩刑,这充分说明清政府对革命党人是何等的憎恨,其残害革命党人的手段是何等的残忍! 走访调查上世纪七、八十年底,笔者走访数十人次,向周建人、朱仲华、姚霭庭、陈于德、高世梁、张处德、陈卜昌等“老绍兴人”,调查了解包括鲁迅、秋瑾在内的绍兴地方文史资料,其中清末有关轩亭口及其周边的主要情况有如下一些: 据载,自古以来,绍兴“大街”最繁华的地段是大江桥至清道桥一带,商贸、水路交通枢纽大多集中于此。街面全用东湖等地出产的青石板铺就。绍兴昔日以多牌坊而著称于世,整条大街有许多跨街而建的石牌坊。每个牌坊有四条石柱,中间两条位于街心,间距大一些;两边的石柱靠近民居、店铺,它们与中间石柱的间距要小一些。沿街居民、店家出于私利,往往向外搭建,侵占路面,占道经营。清康熙六十年(1721),绍兴知府俞卿明令街衢以牌坊中间两条石柱为准,拆除两边占道建筑。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绍兴知府李亨特见绍兴街衢两旁的违章建筑又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遂将大街再次拓宽,并勒石禁碑,严禁居民、店家任意搭建占道。即使这样,绍兴大街宽不过3至5米。像轩亭口因为是丁字路口,空间显得大一些。据姚霭庭老人回忆,临府河面西有一破旧的木质牌楼,悬挂一方残匾,“古轩亭”三字依稀可见,亭楼上供奉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因那时经济萧条,升斗小民常受饥寒之苦,绝望于观世音,所以她的香火不旺。牌楼下的河埠头作用依旧,直到上世纪70年代后期,连同大江桥至西咸欢河沿段府河改成涵洞而填平。大街与府横街的接合处铺一块较大又略高于周边石板路面的石板,死囚犯就在这块“行刑石”上斩决。尽管死因或政见不尽相同,但在死亡面前,有些死囚犯却表现出镇定和凛然:有的高喊“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有的嘱咐刽子手“生(音sang)活(即行刑,绍兴方言)做得清爽些!”也有的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那样哼唱几句绍剧。当然,更多的是刑事犯,或蒙冤,或懊悔,临刑时呼儿唤女,嚎痛之声,惨不忍睹(闻)!犯人被处决后,其尸体大多由其家属收敛;少数无人认领者,则由绍兴同善局之类的慈善机构派员拉去掩埋。对于刑场上的血迹,往往先用草木灰、生石灰加以遮盖吸干,扫除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待红日高照,轩亭口又呈现车马盈门、熙来攘往的闹市景象了。 见证秋瑾被杀有一个名叫单阿和的绍兴人,居住在绍兴东昌坊口周家新台门门房,刚当警察就被分配在轩亭口值岗,他是秋瑾被杀时的目击者和见证人,是他在第一时间将这一噩耗报告给周建人和他的母亲鲁瑞:“一看是秋小姐,我不禁心里一惊,浑身发起抖来。杀人我也看得多了,但从来没有害怕过。这次不知为什么,秋小姐我是认识的,人很好。女人也要杀头吗?我抖个不住,赶紧跑开,远远地跑到别的岗哨去。但是,我还是静不下来。天蒙蒙亮,我想再去看她一眼,就到轩亭口,这时,只看到无头的尸体,和地上的一滩血。”单阿和还痛苦地说:“听说还卖了人血馒头。”这对周建人他们一家是一个晴天霹雳。说到买卖人血馒头的事,在当今的人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荒唐。不过在清末,有些人患肺痨,这在当时是一种治不好的难症,没有医治肺病的良药。愚昧的人们(包括庸医)以为,吃了人血馒头方能治好肺痨。看样子,鲁迅也了解当时出现的用人血馒头治肺病的“方子”和蠢事,他在著名小说《药》一文中已有生动的描绘,笔者也毋庸赘述了。其实,类似的愚昧事情在外国也发生过,如俄罗斯,就有用绞刑处死犯人的绳索烧成的灰作为药来治病。杀害秋瑾一事激起人神共愤,知府贵福等涉案人员,后来要么没有好的下场,要么没有好日子过。杀害秋瑾的刽子手名叫杨阿嘉(音),自知罪孽深重,他晚年出资建造绍兴南渡桥等算是赎罪了。 轩亭口店铺清光绪年间,轩亭口周边有许多店铺。 大生南货店它的西北角是大生南货店,其经理(俗称“大货”)染上鸦片恶习,一天到晚躺在卧床上腾云驾雾;手下的伙计则乘机偷盗营业款。姚霭庭与其他小朋友就此编了一首顺口溜,唱道:“大货吃乌烟,伙计偷铜钱。大生南货店,倒灶(绍兴地方话,倒闭,关门的意思)在眼前。” 永思堂书铺大生南货店西邻的永思堂书铺是姚霭庭父亲于清光绪癸已年(1893)开设的,规模极狭,新旧图书约是三七开,该书铺靠印行绍兴府属八县的历本牟利。据说,盖有绍兴府衙的大红官印还有避邪的作用,所以每年农历的十二月生意最好。姚霭庭8岁那年看到过来书铺买书的秋瑾,还向她行过礼。秋瑾摸着姚霭庭的头,勉励他好好读书,将来报效祖国。秋瑾一离开书铺,姚霭庭还急问过父亲:“秋先生是男人还是女人?”可是第二年六月初六早晨,秋瑾便在轩亭口遇害。姚霭庭听说后,急忙从富民坊家里跪到轩亭口,并从人缝里挤进去,“只见秋先生穿着玄色纱衫躺倒在地上,头已不见,脚穿皮鞋”,还露出雪白的脚膀,遗体旁流淌着一滩鲜血。 特别书局光绪癸卯年(1903)正月,徐锡麟也在轩亭口创办了一家“专售新书”的特别书局。在当时近10家绍兴书铺中,特别书局与王子余创办的万卷书楼(仓桥街)、徐以孙创办的墨润堂书苑(水澄桥),在当时算是规模最大、程度最高、专售或主要销售新书报的书铺,最能吸引有新思想的读者。时在南京江南水师学堂(洋务学堂)读书的周作人,也光顾过特别书局,如1903年1月19日的《周作人日记》载述:“礼拜一。晴。上午……又至轩亭口源隆市在内特别书局购《绍兴府学堂课艺》一本,洋四角,八折,实三角三分。回家已午。” 秋氏杂货店福全山秋氏在轩亭口西南角开过杂货店,官府在轩亭口杀了人,秋氏行善积德,会捐献草席覆盖到暴露在街头的死尸身上。秋瑾被杀后,他也是如此。在他眼中,秋瑾还是他的本家。王鹤照老人生前曾回忆:“从前妇女判死刑,最重是绞刑,杀头是(绝对)没有的。秋小姐杀头后,许多人流泪,商店排门也不开了。秋小姐就义那年,绍兴城里盛传一首民谣:“《十不防》。……‘四不防,秋瑾杀头也不防’。”绍兴人此处所说的“不防”,就是想不到,出乎意料的意思。这首《十不防》,唱出了绍兴人民对秋瑾先烈的同情和惋惜的心声,也表达了绍兴人民强烈谴责清政府残酷镇压革命党人的愤激之情。 其他店铺除了上述列举的店铺外,轩亭口周边还有锡箔店、香烛店、布庄、药店等。其中有家天宝堂药店,是一家老字号,据周梅卿、章祥耀等鲁迅亲友回忆,少年鲁迅也曾到该店为“久病的父亲去买药”。 石板路改造绍兴城内的石板路历来为世人所称道,不过,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市政建设的需要,它逐渐完成历史使命。民国二十二年(1933),大江桥至清道桥这段绍兴主要街衢率先拓宽、改建为宽达6米的沥青路,两旁的人行道则改浇各宽2米的水泥路。是年11月,筹建多年的“秋瑾烈士纪念碑”也在秋先烈的“正命之地”——轩亭口落成。“秋瑾烈士纪念碑”——这七字碑名,由时任浙江省省长的张静江题写,碑文则有光复会首任会长蔡元培所撰,国民党元老和著名书家于右任所书。 建国后的轩亭口建国后,绍兴大街改名解放路,并以东街口清道桥为界,有南北之分。1976年至1980年,绍兴县政府拓宽西咸欢河口至大江桥段解放路,此府河也因此成为地下涵沟。此后,该路不断向北延伸、拓宽。绍兴供销大厦、国商大厦、华谊大厦、越都大酒店等现代化商厦先后矗立两旁。2002年,市政府又拓宽了西咸欢河口以南的解放路,并不断向南延伸。解放路依然是绍兴最繁华的商贸街,而轩亭口的历史地位也日益为后人所珍视。1981年,“秋瑾烈士纪念碑”恢复原貌。其中的碑文在“文革”初期,被愚昧无知的红卫兵用水泥涂抹、刮平,后来只能根据绍兴鲁迅纪念馆提供的碑文拓片重新镌刻。解放路拓宽后,“秋瑾烈士纪念碑”成了街心建筑物,它已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妥善的保护。纪念碑东侧新建了小型的秋瑾纪念广场,由绍兴籍雕塑家王大进雕塑的汉白玉秋瑾立像,面西昂首挺胸,傲然屹立,身后照壁上镌刻孙中山手迹“巾帼英雄”四个字。这一切,都表明秋瑾永远活在人们的心中,轩亭口也成人们敬仰膜拜巾帼英雄的圣地。 秋瑾就义绍兴轩亭口1907年7月7日,浙江巡抚张曾敫得知徐锡麟刺杀恩铭消息后,下令绍兴知府贵福逮捕秋瑾。10日,秋瑾已知安庆起义失败消息,忧泣内室。并知清兵将到,指挥大家掩藏枪弹,焚毁名册,疏散学生,有人劝秋瑾躲避,秋瑾不定,决心殉难。 山阴县令李钟岳平素对秋瑾学问文章极为称许,常持其“驰驱戎马中原梦,破碎山河故国羞”之诗,示其子道:“以一女子而能诗,胜汝辈多矣!”因此对捕人之事极表反对,故意延宕时间,让该校师生逃走。 7月13日午后,贵福将其召至府署,厉声曰:“府宪命令,汝延不执行,是何居心?限汝立即率兵前往,将该校师生,悉数击毙,否则我即电告汝与该校通同谋逆,汝自打算可也。”言讫将巡抚两次电令,掷于面前,拂袖而入。下午4点,钟岳会同抚标兵管带率兵前往,破校门而入。秋瑾端坐室内,桌上放手枪两支,但没有抵抗,束手就擒。贵福提审时秋谨百问不答,只说她也常到大通。并送过对联。贵福不敢再问,将她交李钟岳审讯。 14日午后,天阴雨湿,凄风动幕,李钟岳在花厅审讯,破例为秋瑾设座,钟岳即,与秋瑾对谈。秋瑾乃缕缕陈述。钟岳随手授以笔。令录供词,秋瑾提笔仅写一“秋”字,如指顶大;钟岳令其再写,秋瑾乃顺笔写成“秋风秋雨愁煞人”七字。即举世传颂的绝命之言。钟岳再让她自述经历,秋瑾首肯,索钢笔墨水,立成千余言。二人谈话2小时之久,寂静异常,不知者疑为会客,绝不象审问犯人。李钟岳向贵福报告审问情形,贵福怫然不悦曰:“你待她若上宾,当然不招,何不用刑讯?”李钟岳表示碍难用刑。贵福谓:“你看着办吧!”当晚贵福向张曾敫报告,张下手谕,就地正法。 15日凌晨二时,贵福向李钟岳下令,并派心腹监督执行。三点,钟岳将秋瑾女士提出,告曰:“我本欲救你一命,但上峰必欲杀你,我已无能为力。我位卑言轻,杀你非我本意,你明白否?”言时,泪随声堕,旁立吏役,亦相顾恻然。秋瑾答:“公祖盛情,我深感戴,今生已矣,愿图报于来世,今日我惟求三件事:一,我系一女子,死后万勿剥我衣服;二,请为备棺木一口;三,我欲写家信一封。”钟岳一一应允。秋瑾遂不再言语,从容步行,赴轩亭口。于7月15日早4点就义,终年3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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