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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叙词标引优先顺序
释义

叙词标引优先顺序 为保证叙词标引质量,在标引选词时应遵循的优先顺序,具体如下:(1)当叙词表中有专指词时,必须用专指词标引;(2)当无专指词时,可用两个或三个泛指词组配标引,不得只用某一个上位词标引;(3)对不适合组配标引的主题,或过于专深的主题,可用上位词标引;(4)当无适当叙词直接标引或组配标引,也不适合用上位词标引时,可用“靠题标引”法,即用较适合的相关词标引;(5)对用上述方法标引都不适合的主题,可增补新词予以标引;(6)叙词表中未收的各种专有名词,如地名、人名、机构名、产品名、文件名等,如有必要,可采用自然语言加以规范化使用,一般不得用普通叙词组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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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