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许昌学院思辩社 |
释义 | 名称思辩社,取 “思考 辩论”之意,以“思出梦想,辩出风采”为宗义. 所属院系思辩社直属于许昌学院法政学院团总支,以许昌学院社团联合会为社团连接纽带,立足法政学院,放眼全校,在成为法政学院无可争议的第一大社团之后,在迈向许昌学院第一大社团的目标上不断奋进. 部门简介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团总支副书记若干名,组成主席团.. 下设: 办公室 会议记录、秘书工作等... 组织部 干部人事调整、活动任务分配等... 外联部 负责争取活动商家经费赞助、外社团、各系等联络.. 纪检部 负责干部选拔公正性监察、考勤、会场纪律等... 宣传部 社团日常公告、活动宣传.... 俱乐部 书法、绘画、歌舞、话剧等俱乐部 另单独设立 创业俱乐部 历史沿革思辩社创立于2001年,伴随着许昌学院的发展而迅速发展,经过一代代思辩人的努力,近年来,思辨社成为法政学院,乃至许昌学院首屈一指的规模社团.. 2001...2007,资料暂缺. 2008 社长彭斌(籍贯:河南信阳息县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书记李华润(籍贯:河南南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法学专业) 副社长杨晨杰(籍贯:河南安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葛玉涛(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谢言文(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法学专业) 副书记 张丽娜 (河南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王新新 (河南安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袁一龙 (河南郑州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社长助理 程涛(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周剑(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张政(籍贯:河南新乡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法学专业) 雷志伟(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法学专业) 2009 社长赵自轩(河南平顶山 就读于许昌学院09级法政学院 法学专业) 书记程涛(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8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副社长项子鹏(籍贯:河南信阳 就读于许昌学院09级法政学院 法学专业) 副书记 杨文利(河南平顶山 就读于许昌学院09级法政学院 思想政治专业) 陈婷婷(河南郑州 就读于许昌学院09级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主要活动思辩社,以承办主要大型辩论赛擅长, 尤以每年一届的许昌学院社团辩论邀请赛最为规模壮观。在以院 系辩论赛为日常活动安排的同时,辅以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2001-2009活动资料暂缺 2009-2010 1、许昌学院社团辩论邀请赛关于举办许昌学院社团辩论邀请赛的通知 各院(部)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弘扬社团文化,构建和谐校园”精神,加强我校广大学生的思辩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展现许昌学院莘莘学子的风采,增进各院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举办许昌学院社团辩论邀请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思出梦想 辩出风采 二、参赛对象 我校所有本、专科学生 三、组织单位 主办:法政学院团总支 承办:法政学院思辨社 四、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 五、参赛要求: 参赛队要以团总支社团部或社团为单位组织报名,原则要求各院(部)组织1至2支辩论队参加比赛(每队6人,包括领队1名,辩手4名、候补1名)。参赛报名表于11月12日交至思辩社负责人彭斌(08级法政学院行政管理2班)。 青团许昌学院委员会 许昌学院社团联合会 法政学院团总支 法政学院思辩社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 2、迎新系列活动新老生见面会 迎新舞会 思辩社新生才艺展示 思辩社新一届社团干部竞选 思辩社迎新晚会 3、思辩社年度重要活动思辩社内部辩手选拔赛 思辩社辩论赛后勤模拟训练(计时、计分、会场布置等主要后勤活动) 许昌学院社团辩论邀请赛 思辩社发展论坛 思辩社承办法政学院新生辩论邀请赛 4、思辩社每年度后期活动思辩社辩手经验交流会 思辩社活动经验交流会 思辩社社团干部调整 5、其他【本类活动不作为思辩社固定活动,本类活动是根据每年度的具体实际情况所开展的社团活动】 “玉树不倒,中国加油”大型募捐晚会 告别西区文艺汇演 获得荣誉许昌学院五大A类社团之一 2008、2009年连续获得许昌学院明星社团荣誉称号 思辩社章程(试行)作者:彭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许昌学院法政思辩社是在中国共产党许昌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许昌学院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和法政学院指导的,全校学生自愿结合或成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校园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的典范。 第二条 以“锻炼自我,适应时代发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使命感, 繁荣校园文化, 促进学生素质拓展”为宗旨,为我校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综合全面型人才服务 第三条 许昌学院法政思辩社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创新素质教育形式,拓展其内容,促进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组织本社团社员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四)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 民主与专制并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分层负责原则。 第五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各个分会的密切联系,依靠所有社员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六条 充分发挥思辩社各分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尊重各分会作为活动主体的相对独立性。社团各分会须经常向社团总会汇报情况,听取总会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各分会要及时向总会汇报工作,服从总会的领导,配合总会的工作。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七条 凡经总会设立的分会均为本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有权监督和质询总会的工作,对总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向总会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四)有权要求总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总会给予维护。 (六)有权推荐所在分会的优秀成员参加总会学生干部的竞选。 第九条 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总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总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大力开展社团工作。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四)维护社团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十条 社团定期召开团总支会议,每月召开社团全体干部会议,每月召开社团各分会负责人会议,布置传达总会关于社团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安排阶段性的社团工作,交流反馈有关社团工作的信息。社团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思辩社章程和条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不遵守本社有关章程、条例或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单位或社团会员,经社长与团总支内部表决多数通过,社团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社团团总支成员及其他社团干部提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社长与团总支讨论同意,并收回工作证件等与职务、业务相关的能够证明其工作关系、身份的一切物品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在对外宣传的人员名单上予以显示和必要公示,报有关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社团团总支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从其所在单位中选举或民主协商推选出新的团总支成员,需报总会备案,并补充新进人员名单且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在对外宣传的人员名单上予以显示。 第十三条 社团各部门成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总会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经社长与团总支同意后,收回工作证件等与职务、业务相关的能够证明其工作关系、身份的一切物品后方可辞去相应职务,并在本社公共博客内予以必要公示,报有办公室备案,方可辞去相应职务。 第十四条 社团会议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总会团总支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重大决议的表决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一般性决议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四章 本社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本社学生干部依照《许昌学院法政思辩社干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及考核。 第十六条 本社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七条 本社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本社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成员单位(分会),经总会主管部门审批后将授予其“优秀社团分会”称号,并由社长与总会团总支联合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从合格的成员单位中推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成员单位与社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相关处罚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思辩社。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及社团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09年9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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