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安顺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三)加强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市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发展战略,提出优先发展的领域和研究课题,编制全市发展中长期纲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实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 (二)指导县区开展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试点示范及其他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县(区)科技副乡(镇)长的选派工作。 (三)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合作项目。 (四)负责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建议。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重点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措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园)区工作。 (七)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学计划,加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拟订国家、省科技支撑项目课题计划,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九)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 (十)开展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查;研究传统知识、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涉外侵权处理;承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规范和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和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安顺市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财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宣传、培训、目标考核、车辆、后勤服务、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高新技术科(重大专项办公室) 开展科技发展研究,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投入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组织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管理;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技术创新工作,联系国防工业军转民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科研机构建设;开展工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重大专项和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指导中药现代化产业(工业类)建设;组织管理相关领域科技合作项目。 (三)知识产权办公室(安顺市专利执法队) 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制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市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和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定专利执法制度,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立案调查侵权专利;承担专利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推广和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专利技术展示交易活动和推广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传统知识、地理标志等特定领域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等;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承担知识产权对外交流。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农业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星火计划、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开展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工作,推进科技扶贫、石漠化治理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建设农村科技示范体系;负责医药卫生项目攻关、转化研究应用及推荐申报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富民强县专项等工作;指导中药现代化产业(农业类)建设;组织和管理相关领域科技合作项目。 (五)科技管理与技术市场科(科技保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组织申报、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软科学研究、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市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审查申报省级科技奖励项目;负责科技特派员管理、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县级工作目标的考核、评比;协调管理全市科技市场、技术合同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科技统计;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负责科技保密、技术出口项目的保密审查及保密档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六)防震减灾办公室 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项目的申报、实施;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指导、管理地震监测站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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