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教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动。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内、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统战、教育工会、学校教代会等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九)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直学校人员编制、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培养培训和考核的相关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和变更;指导高职以下学校教育改革,组织开展对高职以下学校的评估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和有关学校、单位党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密、财务、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相关工作。 (三)计划统计科(内部审计科、安顺市学生资助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和变更;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市中小学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负责局财务工作以及局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对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参与管理教育收费;承担全市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安顺市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市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督促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实施课程(教学)计划;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的开发与管理;指导中小学开展德育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中小学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指导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指导并组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参与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参与职业证书考试指导工作。 (六)教师教育科(安顺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师范学校;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评估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黄果树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和调查研究,向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校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教育督导的有关标准,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安全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教育工程办公室)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安全教育,督办处置教育系统公共安全突发事故(事件);草拟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考评工作,办理教育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项;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全市教育工程,涉外工程和捐助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指导全市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的规划及学校布局;制定、审核、参与市属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及项目实施工作。 四、中共安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设置中共安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设置仍按安市编〔2005〕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安顺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正科级规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安顺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督学2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含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1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六、其它事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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